一、機構名稱: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單位負責人:楊磊
三、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南片區保障房12幢1—2單元
四、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五、聯系方式:電話:0875-6121247;傳真:0875-612708;郵箱:llxfgjbgs@126.com
第一條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9〕11號)和《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龍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第三條中共龍陵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龍陵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龍陵縣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與國家和省、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
(二)負責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警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牽頭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四)負責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參與擬訂財政、金融等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效果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研究全縣財經領域重大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全縣財經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推動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
(六)負責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龍陵主動融入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等國家戰略的規劃和政策。負責龍陵縣參與國際、國內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國內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縣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龍陵縣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重大項目。按權限審核或上報涉外重大項目。指導上報和協助管理國外貸款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八)負責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實施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等。協調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九)負責組織擬訂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計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負責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按照省“數字云南”“數字保山”的發展規劃部署,組織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落實。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按照規定權限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推進社會事業的發展草案。
(十三)負責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權限范圍內水庫、電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起草價格規范性文件草案,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收費政策并組織實施。按權限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圍、原則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監督管理及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價格認定監管和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能源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轄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轉報由國家和省、市核準的電網、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發展和實施,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開展能源領域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電網等有關發展規劃、計劃,編制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升級,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實施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
(十八)負責提出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權限內煤炭建設項目核準和初步設計審批、煤炭生產能力核定有關工作。負責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負責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級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承擔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龍陵縣民政局的職責分工。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龍陵縣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物資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2.與龍陵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龍陵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龍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龍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行使煤礦安全生產監察職能,負責地方煤礦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與龍陵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龍陵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總體規劃。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積極配合縣交通運輸局上報涉及國家和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項目的爭取、報批工作。
5.與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天然氣利用規劃、計劃,負責龍陵縣境內油氣長輸管網、天然氣門站的安全監管工作。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縣城鎮燃氣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門站下游的城鎮燃氣設施建設、城市燃氣經營資質、城鎮燃氣安全運營等行業管理工作。
6.與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的職責分工。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負責結合推進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需要,統籌做好移民搬遷、人員安置、后期扶持等工作。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水庫、電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職責。
第五條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黨務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機關的黨務、工青婦、政法、宣傳、老干、黨風廉政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干部培訓教育工作。
2.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3.組織起草行業內有關辦法制度。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單位的有關法治建設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1.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2.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縣“數字云南”建設的工作落實。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范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協調實施縣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計劃。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3.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和管理,牽頭推進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統籌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統籌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權限上報、審批、核準綜合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協調服務工作。
4.監測分析市場狀況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并協調落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5.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財經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財經領域的重大問題,整體謀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縣財經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組織分析全縣財經形勢,為縣委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劃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措施,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和項目后評價工作。研究制定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協調重點項目并聯并行審批、網上審批等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并聯審批聯審會議。
2.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制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工作。負責節能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組織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項目,資源節約、循環經濟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工作。
3.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規劃和計劃。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計劃。負責建立完善全縣重大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項目策劃、包裝、申報。落實項目前期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投資項目目錄梳理。
4.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游、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四)農村經濟和輻射股
1.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擬訂農業農村投資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縣級權限范圍內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批、移民政策的審定。
2.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劃。負責擬訂“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負責牽頭編制易地扶貧搬遷、生態搬遷總體規劃,牽頭指導各鄉鎮組織實施搬遷項目,承擔縣易地扶貧搬遷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落實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工作。承擔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推進實施龍陵“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輻射中心建設。對接國家和省、市“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市輻射中心建設等重大決策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策的措施建議。
4.負責指導并統籌協調鄉鎮、部門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輻射中心建設的重大項目規劃。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庫和推進項目滾動實施機制,跟蹤協調推動項目策劃、爭取和建設。落實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工作。承擔縣“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能源股
1.負責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制定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規范規程對能源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安全生產等進行管理。
2.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實施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用戶直供和礦電結合。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提出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煤礦基礎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級鑒定,負責煤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負責煤礦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核準備案。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核報批。負責煤炭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認證。負責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六)價格管理股
1.負責起草涉價重要會議文件和業務綜合性文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和協調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負責價格認定監管和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2.擬訂價格管理范圍、原則、辦法和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爭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范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收費糾紛,負責年度收費情況統計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的培訓。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及倉儲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縣級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及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及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糧食產銷合作、監測預警、統計、應急和全縣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負責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職責。負責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
第六條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7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第七條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