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劃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措施,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和項目后評價工作。研究制定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協調重點項目并聯并行審批、網上審批等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并聯審批聯審會議。
2.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制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工作。負責節能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組織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項目,資源節約、循環經濟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工作。
3.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規劃和計劃。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計劃。負責建立完善全縣重大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項目策劃、包裝、申報。落實項目前期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投資項目目錄梳理。
4.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游、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