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擬訂農業農村投資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縣級權限范圍內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批、移民政策的審定。
2.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劃。負責擬訂“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負責牽頭編制易地扶貧搬遷、生態搬遷總體規劃,牽頭指導各鄉鎮組織實施搬遷項目,承擔縣易地扶貧搬遷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落實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工作。承擔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推進實施龍陵“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輻射中心建設。對接國家和省、市“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市輻射中心建設等重大決策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策的措施建議。
4.負責指導并統籌協調鄉鎮、部門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和輻射中心建設的重大項目規劃。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庫和推進項目滾動實施機制,跟蹤協調推動項目策劃、爭取和建設。落實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工作。承擔縣“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