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及倉儲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縣級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及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及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糧食產銷合作、監測預警、統計、應急和全縣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負責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職責。負責糧、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