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2.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縣“數字云南”建設的工作落實。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范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協調實施縣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計劃。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3.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和管理,牽頭推進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統籌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統籌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權限上報、審批、核準綜合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協調服務工作。
4.監測分析市場狀況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并協調落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5.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財經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財經領域的重大問題,整體謀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縣財經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組織分析全縣財經形勢,為縣委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