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單位負責人:范龍彬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08:00-11:30,14:30-17:30
郵政編碼:678300
聯系電話:0875-6128408
郵箱:llxhbjbgs@126.com
依據《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 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 實施監管轄區內重點縣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 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和監督管理。牽頭 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監管轄區內重點縣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監管轄區內減排目標落實。監督實施各 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擬訂龍陵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擬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按龍陵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監督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施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監管轄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縣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有關工作、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組織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參與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受市局授權,在監管轄區內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 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