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組織、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務公開、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公務接待、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組織起草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政策和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管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干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監督實施財務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金使用、監督、績效考核、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