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龍華路中段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聯系電話:0875-6121619
傳真號碼:0875-6128377
郵政編碼:678300
電子郵箱:llgtzy@163.com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信息管理有關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建筑立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景觀小品等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為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驗線、基礎核驗、規劃核實、規劃驗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規劃核實意見。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執行。按照權限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實施。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職責。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動態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權限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國土空間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公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宣傳、信息、黨務、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意識形態、綜治維穩、道路交通安全、新聞宣傳、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扶貧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牽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自然資源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和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領導干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組織職工培訓。負責本系統職稱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控編報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投資。
(二)法規股。承擔自然資源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自然資源政策法規的咨詢、解答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信訪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臺,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政策。承擔縣級審批權限范圍內具體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土地使用條件變更審查報批。
(五)國土空間城鄉規劃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規劃并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制度。負責組織編制、修改龍陵縣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修改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方面的專項規劃。指導除縣城規劃區以外的鄉鎮、村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的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建筑立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景觀小品等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為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驗線、基礎核驗、規劃核實、規劃驗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龍陵縣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護管理股。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礦產資源地質管理股。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黃龍玉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和礦山秩序維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執行。負責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
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八)執法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土地、礦產等各類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督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工作。制定自然資源督查制度,擬訂自然資源督查有關措施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