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規劃并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制度。負責組織編制、修改龍陵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修改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方面的專項規劃。指導除縣城規劃區以外的鄉(鎮)、村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的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建筑立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景觀小品等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為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驗線、基礎核驗、規劃核實、規劃驗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龍陵縣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