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公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宣傳、信息、黨務、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意識形態、綜治維穩、道路交通安全、新聞宣傳、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扶貧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牽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自然資源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和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領導干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組織職工培訓。負責本系統職稱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控編報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