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龍陵縣信訪局
單位負責人:王利東
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3號
聯系電話:0875-6123042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08:00-11:30,14:30-17:30
第一條 為了規范龍陵縣信訪局(以下簡稱縣信訪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
第一條 為了規范龍陵縣信訪局(以下簡稱縣信訪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龍發〔2024〕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信訪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中共龍陵縣委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縣信訪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縣信訪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和網絡信訪事項,接待來訪。
(二)承辦上級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落實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處理結果反饋。
(三)負責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擬定信訪工作有關制度、辦法。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組織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交辦、轉送信訪事項,承擔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復查復核工作。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信訪事項的處理和到保赴昆進京訪的處置工作。
(五)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開展人民建議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及時反映傾向性、動態性信息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六)負責信訪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
(七)負責信訪政策法規宣傳和信息發布,組織信訪工作檢查考評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縣委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負責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縣信訪局根據本規定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六條 縣信訪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對外宣傳、意識形態、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政務公開、工青婦、財務工作。承擔縣委信訪工作聯席機制日常工作。
(二)信訪綜合股
1.負責到縣委、縣政府來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轉送、交辦、督辦群眾來訪事項。指導協調處理來訪接待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維護來訪接待場所秩序。指導檢查全縣群眾來訪接待工作。
2.負責受理辦理群眾來信、群眾通過網絡途徑提出的信訪事項和人民建議征集工作。承擔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版》、電子信箱信件的辦理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群眾來信和網絡信訪中的重要情況。辦理中央和省、市級各部門及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和本局受理的群眾來信,承辦和參與調查處理領導交辦的、涉及重大方針、政策的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全縣來信和網絡信訪辦理工作。
3.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指導檢查信訪事項督查督辦、信訪積案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負責對鄉鎮及縣直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和違反信訪工作紀律實施責任追究的建議。
4.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到保赴昆進京訪的處置工作。負責大規模群體上訪和信訪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與應急處置。承擔重大活動、重要會議信訪保障和“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5.指導全縣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負責組織縣級領導定期接訪、視頻接訪工作。負責“云南信訪信息系統”和視頻接訪系統的建設、運維等工作。負責信訪“三率”督促指導、信訪數據統計和信訪形勢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信訪信息收集預警、分析研判、輿情掌控工作。
6.負責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工作,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工作。
第七條 縣信訪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縣委社會工作部副部長(兼)、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名。
第八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