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龍陵縣民政局
單位負責人:尹世曉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
辦公室電話:0875—6121058 傳真:0875-6122571
婚姻登記窗口電話:0875—3126790;社會救助電話:0875—6121062
電子郵箱:mz6666@126.com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8:00—11:30 14:30—17:30)
官方網站:http://www.longling.gov.cn/
第一條 為了規范龍陵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龍發〔2024〕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龍陵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第三條 將縣衛生健康局的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縣民政局。
將縣民政局的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等職責,劃入縣委社會工作部。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縣民政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縣民政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按照規定權限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組織研究行政區劃規劃思路建議,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具體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申報工作。
(五)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指導鄉鎮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六)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負責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和管理、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和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負責轄區內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殯葬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組織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承擔龍陵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落實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
(九)組織實施并協調落實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的執行,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要推動老齡工作向主動應對和統籌協調轉變,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推動養老服務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堅持走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道路。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聚焦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促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兜牢民生底線。
第七條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龍陵縣行政區劃圖。
(三)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給縣醫療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第八條 縣民政局根據本規定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九條 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文電會務、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宣傳、后勤保障、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黨組(黨支部)日常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綜治維穩、信訪、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的法制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落實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民政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
(二)社會救助股。負責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鄉鎮了解城鄉居民中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訂有關政策,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承辦國家、省、市財政下達和縣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負責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有關工作。
(三)區劃地名、社會事務和社管慈善股
1.負責區劃地名工作。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與鄰縣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指導調處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指導、督促鄉鎮邊界勘定工作。負責全縣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推行標準地名,負責地名檔案管理。
2.負責社會事務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執行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記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相關工作。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轄區內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殯葬法律法規的行為。
3.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辦法。負責權限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注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負責權限內登記的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
4.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
1.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提出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和信息交流工作。負責落實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助老領域標準、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協調推進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融合發展。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兒童福利工作。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第十條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名。
第十一條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