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龍陵縣司法局
單位負責人:黃永逵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人民法院新址)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08:00-11:30,14:30-17:30
聯系電話:0875-6121641
傳真號碼:0875-6121641
郵政編碼:678300
電子郵箱:llxsfj641@163.com
一、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龍陵縣司法局。
接受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扶工作。
(三)收集政府立法項目建議,參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上級人大、政府下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參與地方性法規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職責。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研究提出全縣推進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等案件的處理工作。
(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承擔組織縣人民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聽證行為進行指導、監督。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龍陵縣司法局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指揮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落實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標準規范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系統信息資源庫、業務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鄉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中共龍陵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股(社區矯正大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承擔龍陵縣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日常工作。
(四)行政復議和應訴股(龍陵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收集政府立法項目建議,參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上級人大、政府下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參與地方性法規立法協調工作。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司法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專職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龍陵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龍陵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和爭議。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推動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指導、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承擔龍陵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龍陵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人民陪審員辦公室)。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會同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律師、司法鑒定、公證工作。編制全縣公證名冊并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對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政治處(警務處)。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干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管理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司法所機構編制、人事、老干部、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司法所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龍陵縣司法局設10個司法所,為龍陵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是:
指導管理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