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指揮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落實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標準規范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系統信息資源庫、業務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