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龍陵縣統計局
單位負責人:羊 霞
辦公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1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6121430;電子郵件:llxtjjbgs@163.com;郵政編碼:678300。
第一條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9〕11號)和《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龍陵縣統計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龍陵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和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負責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建立并管理全縣經濟社會運行宏觀數據庫。
(三)管理和指導鄉(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牽頭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以及全國產糧大縣、城鄉住戶調查等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
(五)負責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負責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統一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和統計公報。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加強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動態監測,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參與對鄉鎮、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并負責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數據庫和網絡體系;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
(十)配合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和代省發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龍陵縣統計局設下列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相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搜集、傳遞和反饋以及文秘工作,草擬有關政策和行政工作文件。承擔文秘、會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以及保密、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及相關后勤等工作。監督管理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提供統計歷史檔案資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黨組日常事務。
(二)統計制度法規股(統計執法大隊)。負責統計執法與統計宣傳,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經常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制定全縣統計法制工作文件,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負責統計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與監督,辦理統計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綜合業務股。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狀況的統計監測,整理編輯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全縣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核、評估、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編印《國民經濟月進度指標》《統計公報》《統計年鑒》等權威統計產品。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農村社會經濟、工業、建筑業、固定資產投資、商貿業、勞動工資、基本單位、服務業等專業統計工作。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預警,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婦女兒童規劃綱要監測等工作。牽頭實施國務院定期開展的人口、農業、經濟普查等重大國情力普查,整理、編輯、提供綜合性普查資料。指導全縣統計工作,做好統計資料的立卷歸檔。
第五條龍陵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龍陵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