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3號
聯系電話:0875-6121943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08:00—11:30 ,14:30—17:30
(一)承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件、要求在龍陵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縣委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籌辦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讀和重大政務輿情應對,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文稿。
(四)研究各鄉鎮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要求,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單位)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單位)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并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要求。
(八)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負責全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打擊走私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