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19〕5號),根據《云南省市場監督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和《保山市教育體育局、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度校外培訓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教體發〔2020〕161號)文件精神,龍陵縣教育體育局對證照齊全的監督對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督。
一、確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2018〕1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教基廳〔2020〕1號)、《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廳〔2020〕2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進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發〔2018〕169號)等文件要求組織實施。
二、實施主體
(一)牽頭部門: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二)協同部門:根據抽查內容確定
三、抽查對象
證照齊全的企事業單位、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
四、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每年12月底以前。
五、抽查內容(見附件)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六、抽查方式
現場檢查。
七、抽查程序
(一)制訂工作方案。
(二)抽取檢查對象及執法檢查人員。
(三)提供檢查數據。
(三)開展實地檢查。
(四)抽查結果運用。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縣教育體育局和相關部門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將檢查結果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記于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向社會公示。同時,縣教育體育局要把抽查結果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對抽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做好后續的監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防止監管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