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名稱:龍陵縣公安局
二、單位負責人:陳麗剛
三、辦公地點:龍陵縣龍山鎮東坡路(邊境大隊旁)
四、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電話:0875-6121021,傳真:0875-6121021,電子郵箱:llxgajzhzx@163.com
龍陵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公安工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全縣公安機關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負責偵辦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經濟金融等領域犯罪案件。參與偵辦涉及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衛。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警衛、處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活動,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
(八)收集、分析、研判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提出對策措施,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打擊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禁毒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管理龍陵縣看守所、龍陵縣拘留所。
(十二)負責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龍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通信技術、大數據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被裝裝備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警用航空器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指導、開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政策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擬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和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十八)協調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