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091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領域補短板 | 發布日期 | 2021-09-10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1〕29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動全縣中醫藥事業跨越發展,鞏固提升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確保順利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19年)》要求,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動和實現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為目標,堅持“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衛生與健康事業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發展中醫藥大會和保山市衛生與健康及發展中醫藥大會精神,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為實現龍陵跨越發展奠定堅實的中醫藥健康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年底,全縣基層中醫藥發展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基層中醫藥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發展環境全面優化,中醫藥文化氛圍更加濃厚,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中醫醫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預防、治療、保健、康復等需求,進一步鞏固提升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榮譽,使中醫藥事業更好地為龍陵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具體目標
1.縣中醫醫院:持續鞏固二級甲等標準,中藥房設置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信息化建設達到《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要求。
2.縣人民醫院:設置中醫科、中藥房,中醫臨床科室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要求,中藥房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要求。
3.各鄉鎮衛生院:100%的鄉鎮衛生院按照標準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并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包括執業注冊在鄉鎮衛生院執業的大中型醫療機構在職和退休中醫人員)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醫師。每個鄉鎮衛生院能夠運用6類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基層常見病、多發病。
4.各村(社區)衛生室:80%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燈等中醫診療設備。80%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開展4類中醫藥適宜技術。
5.城鄉居民對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達85%以上。
三、組織管理
成立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各項工作,解決中醫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落實中醫藥工作經費。
組 長:納一平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磊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王宗槐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楊開慶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縣委網信辦主任
楊太松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編辦主任
張學文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李碧艷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局長
楊永相 縣財政局局長
朱秋菊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志恒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趙勝學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菊佐 縣醫療保障局局長
王耀昌 縣人民醫院院長
洪國文 縣中醫醫院院長
楊 臻 龍山鎮人民政府代理鎮長
李 超 鎮安鎮人民政府鎮長
饒秀明 龍新鄉人民政府鄉長
彭麗艷 龍江鄉人民政府鄉長
楊春快 臘勐鎮人民政府鎮長
畢加奎 碧寨鄉人民政府鄉長
趙天會 象達鎮人民政府鎮長
趙興東 平達鄉人民政府鄉長
邱廣海 勐糯鎮人民政府鎮長
徐前輝 木城鄉人民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由王宗槐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四、職責任務分解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立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領導小組,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建立有關部門共同推動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制定并組織實施《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實施方案》。
(二)縣委宣傳部
1.大力宣傳中醫藥工作,尤其是鞏固提升“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有關工作。
2.加強對中醫藥常識、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中醫藥有關政策的宣傳。
(三)縣委編辦
合理核定、適當增加縣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事業編制;促進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
(四)縣財政局
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財政投入力度,把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按工作需求及時撥付。每年安排的中醫藥事業費占縣政府衛生投入10%以上,或占縣政府衛生投入8%以上且年增長比例高于衛生事業費增長比例,用于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縣財政按每年不低于30萬元的標準安排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經費。同時,除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外,縣財政根據實際,安排用于其他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經費。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
1.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和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給予項目建設支持。
2.對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成本進行研究,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加大中醫藥人才引進力度,協調做好中醫藥人員招錄工作。
2.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
(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法對醫療機構和藥店經營使用中藥飲片和中成藥進行監管。
(八)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
加大對中醫藥科研項目的扶持力度,對中醫藥科研項目實行一定政策傾斜。
(九)縣醫療保障局
1.將鄉鎮衛生院設中醫科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作為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必備條件。
2.將中醫藥服務項目(包括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及中醫藥適宜技術、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償范圍。
3.制定降低中醫藥報銷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與使用的政策。在門診慢性病統籌等方面,制定鼓勵城鄉居民在基層使用中醫藥的政策。
(十)縣農業農村局
做好中藥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加大對中藥材種植加工產業扶持力度。
(十一)縣衛生健康局
1.有分管中醫藥工作的領導,設立中醫藥工作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干部;分管領導和專職干部熟悉中醫藥政策、中醫藥管理知識和全縣中醫藥工作情況。
2.積極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中醫藥知識科普宣傳活動。
3.積極配合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在實施區域衛生規劃中,注重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和建設。
4.加大中醫藥人才引進力度,強化對中醫藥人員以及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培訓。
5.組織開展中醫藥學術活動。
6.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評分表(2019年版)》,建立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7.建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
8.協調建立醫保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激勵中醫藥發展的工作機制。
(十二)各鄉(鎮)人民政府
1.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并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建立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共同推動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
2.積極扶持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中醫藥工作。
(十三)縣人民醫院
1.中醫臨床科室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要求,中藥房設置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要求。
2.中醫科的績效考核中將中醫門診占總門診人次比例、中藥處方、中醫非藥物處方比例作為重要指標。
3.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對口支援時,將中醫藥作為技術幫扶的重要內容。
4.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十四)縣中醫醫院
1.鞏固二級甲等標準。
2.加強中醫藥服務的管理,嚴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中藥飲片、中成藥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有關標準規范。
3.醫院的績效考核中將中醫門診占總門診人次比例、中藥處方、中醫非藥物處方比例作為重要指標。
4.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規范,符合《關于規范中醫醫院與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要求。
5.設備配置符合《中醫醫院設備配置標準》要求,積極配置中醫診療設備。
6.中藥房設置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要求。
7.信息化建設達到《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要求。
8.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業務協作機制。設置基層指導科,安排專人負責,采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建立有效的雙向轉診制度。
9.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10.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11.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
12.設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有專門的示教室,配置視頻會議會診系統,并按照要求開展有關工作。
(十五)鄉鎮衛生院
1.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中醫診療設備配備達到《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要求。
2.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并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3.中醫臨床診室應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醫診療設備配備不少于4類(如診斷、中藥外治、推拿、牽引、中醫光療、中醫電療、中醫超聲治療、中醫磁療、中醫熱療等)。
4.規范設置中藥房,配備中藥飲片不少于300種;提供煎藥服務。
5.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醫師。
6.組織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或專業學歷教育。
7.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
8.鄉鎮衛生院能夠運用6類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基層常見病、多發病。
9.鄉鎮衛生院中醫處方(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數占處方總數比例達30%以上。中藥飲片處方占處方總數的比例達5%以上,中醫非藥物療法治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10%以上。
10.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鄉鎮衛生院能應用中醫藥康復手段提供康復治療。
11.加強中醫藥服務的管理,嚴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中藥飲片、中成藥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有關標準規范。
12.開展高血壓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13.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服務。鄉鎮衛生院每年至少更換4次中醫藥健康教育宣傳欄,至少開展5次公眾健康中醫藥咨詢活動,提供不少于6種有中醫藥內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資料,播放不少于3種有中醫藥內容的音像資料,至少舉辦6次中醫藥健康知識講座。
14.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十六)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
1.80%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燈等中醫診療設備。
2.40%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中藥飲片不少于100種,或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配送;其它村衛生室配備中成藥不少于50種。
3.80%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4.組織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或專業學歷教育。
5.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
6.村衛生室中醫處方(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和中醫非藥物療法)數占處方總數比例不低于30%。
7.村衛生室至少開展4類中醫藥適宜技術。
8.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按照《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老年人和兒童等人群的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國家要求。
9.開展高血壓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10.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服務。村衛生室每年至少舉辦3次中醫藥健康知識講座,至少更換3次中醫藥健康教育宣傳欄。
11.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復審籌備階段(2021年1月—4月)
1.成立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領導小組,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2.召開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明確工作目標、步驟及保障措施。
3.加強宣傳,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二)全面鞏固階段(2021年4月—12月)
1.對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19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評分表(2019年版)》要求,逐條落實工作,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開展自評自查工作,查漏補缺,完善提升。
(三)申請復審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
自查自評達標后,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規定程序,逐級向市、省衛生健康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對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19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評分表(2019年版)》要求,研究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順利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
(二)設立專項經費,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縣發改部門要對照國家、省、市下發的中醫藥有關政策,完善配套政策,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基層衛生單位中醫藥服務所需經費、基本設備設施和中醫藥人員培訓的投入,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檢查督導、新聞媒體宣傳、中醫藥知識宣傳資料制作,迎檢幻燈片的拍攝、錄制、編制及其他資料等支出,順利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縣在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通過會議、廣播、電視、專欄、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做到全民動員、全民參與,齊心協力推進全縣基層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將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工作列入重點工作,并作為每年年終考核的內容之一,嚴格按照標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針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