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091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1-09-1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背景依據
2019年2月,龍陵縣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式命名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按規定,該榮譽每3年接受新一輪復審驗收。為鞏固來之不易的榮譽,持續提升全縣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強化各級責任、明確任務,鞏固好先進成果,結合龍陵實際制定《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到2021年年底,全縣基層中醫藥發展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基層中醫藥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發展環境全面優化,中醫藥文化氛圍更加濃厚,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中醫醫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更好地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預防、治療、保健、康復等需求,使中醫藥事業更好地為龍陵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確保順利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
三、主要內容
進一步明確全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任務,圍繞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目標,全力做好迎接復審工作,做好部門扶持基層中醫藥發展政策、資金、項目傾斜支持,確保基層醫療
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持續提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中醫藥醫療服務需求。
四、涉及范圍
龍陵縣鞏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
五、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云發〔2020〕18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
(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19年);
(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命名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等239個地區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國中醫藥醫政發〔2019〕1號);
(八)《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6〕192號);
(九)《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縣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6〕20號)。
六、基本原則
(一)充分尊重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律,促進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和醫療機構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既結合實際傳承傳統中醫藥文化,又創新發展。
(三)嚴格依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19年版)》標準落實工作。
七、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二)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龍陵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