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50611-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5-06-1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龍陵縣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5年5月30日
龍陵縣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決防范遏制動火作業引發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云安〔2025〕2號)《保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保山市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保安發〔2025〕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國若干起重特大火災事故和一系列電氣焊火災事故教訓,建立健全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安全協同監管、信息通報共享、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強化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氣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鉆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堅決防范遏制動火作業引發的群死群傷事故,確保全縣消防安全形勢總體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責任落實
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號)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細化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12號),全面強化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監管和督促指導工作。〔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負責。〕
2.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適時開展動火作業安全檢查、專項治理,加大動火作業“打非治違”工作力度,做好群眾監督舉報核查處置。(縣消防救援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的場所誰管理,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者、使用者、承租方、承包方、建筑產權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動火作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強化主管行業領域內人員密集場動火作業安全的管理。〔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備案管理
4.人員密集場所限額以上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規劃、施工許可、驗收等手續,督促指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加強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人員密集場所中涉及電焊、氣焊、氣割等動火作業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辦理行政審批的各類小型建設工程,包括新改擴和拆除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廣告安裝工程),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備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小型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履行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備案義務,主動公開備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施工,嚴禁違法違規分包、轉包。(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內部審批
7.督促指導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在內部改(擴)建、裝修、廣告安裝、線路管道和設備維修、安裝、拆除工程及其相關活動中,將涉及動火作業的內部審批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認真落實。(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督促指導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建立完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規范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一次動火作業、一張動火作業證、一套安全技術措施”。(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督促指導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強化對下屬企業動火作業內部審批工作的監督。人員密集場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動火作業要經所在場所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同意后才能進行。(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教育培訓
10.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施工等單位動火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動火作業風險隱患辨識能力、應急逃生和處置能力。對未經培訓上崗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合格后再上崗。(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等動火作業相關標準要求教育培訓。確保作業期間做到“六必須”:必須清理周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質,動火作業區域與其他區域必須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須在現場設置警戒線或者安全標識;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必須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的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焊接與熱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相關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具備相應動火作業安全技能。用工單位應履行證書查驗責任,雇傭持證人員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動火作業。(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對發生的動火作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制作警示教育片、宣傳資料,重點針對管理使用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以及動火作業人員等特定群體進行警示教育,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做到舉一反三、以案為鑒、警示社會。(縣消防救援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協作聯管
1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有關問題堅持多約談、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多曝光,加強協作聯動,形成監管合力。〔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將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未進行統一協調管理、違規在使用或營業期間動火作業、涉及動火作業小型工程未備案、未進行內部審批、未持證上崗、違反動火作業“六必須”等情形,納入各有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并依法實施處罰。(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執法檢查
16.人員密集場所不得在使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醫院、養老院等場所,因特殊情況在營業、使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對其動火作業級別進行提級管理,并提前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辨識評估,逐項制定安全操作、現場監護、應急處置等管控措施,將管控責任逐一落實到崗位人員。嚴查未落實相關責任措施而動火作業的突出問題。(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依法查處違規動火作業的消防違法行為。(縣消防救援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對無動火審批、作業現場可燃物未清理、無動火監護人、未配置消防器材擅自實施動火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無證上崗、人證不符、作業失火、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因違規電氣焊引發火災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一律倒查責任、依法處罰。(縣消防救援局、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追責問責
19.對同類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屢改屢犯、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并從嚴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因動火作業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案件線索,有關部門調查后認為情節嚴重且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或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縣消防救援局、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20.發生動火作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掛牌督辦;上級單位未按要求壓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因履行職責不力、推諉扯皮等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照“三管三必須”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舉報獎勵
21.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在人員密集場所公共部位的顯著位置張貼舉報二維碼,列舉使用、營業期間違規進行動火作業、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滅火器材等舉報事項。鼓勵社會公眾、企業內部職工、持證人員和社區志愿者通過政務熱線、網站、來信來訪等方式,對違規電氣焊作業進行舉報,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境。(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2.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應急管理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云應急規〔2022〕1號)相關規定,落實舉報獎勵,做到應獎盡獎、依法重獎、依規快獎。(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技術支撐
23.大力推廣應用“互聯網+特種作業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對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進行信息化管理。〔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推動對存量焊機進行“加芯賦碼”或其他“一機一碼”技術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提供安全技術支撐。(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推動人員密集場所建立動火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的供需平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將零散動火作業需求集中到供需平臺,有效規范零散動火作業。〔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快推進電氣焊作業物聯網安全監測數字化平臺應用,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電氣焊培訓考試、物聯網安全監測、流動作業人員監管等全鏈條電氣焊安全監管服務。(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全面摸清工礦企業、建筑工地、醫院、養老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休閑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電氣焊設備數量等情況,建立電氣焊設備基本信息數據庫。按照“邊安裝、邊培訓”的原則,對所有電氣焊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電焊機物聯網安全監測操作培訓,全面落實電焊機聯網改造、掃碼開機等各項工作。〔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國資委、縣消防救援局等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級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冷庫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工作專班,縣消防救援局為專班召集人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專班副召集人單位,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專班成員,專班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局。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抓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細化責任分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貫徹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措施,明確具體任務、責任人員、完成時限,落實落細責任分工,確保按質按量及時有效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實。
(三)統籌協調推進。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緊緊圍繞責任落實、備案管理、內部審批、教育培訓、協調聯管、執法檢查、追責問責、舉報獎勵、技術支撐等九個方面工作任務,廣泛推送《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3),共同做好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
(四)強化科技賦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運用好電氣焊設備“加芯賦碼”這一手段,打造電氣焊設備數字化監管平臺,實現電氣焊作業監管從“以人管人”向“以碼管機、以機管人、以智管焊”轉變,確保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全流程監管。
(五)確保工作落實。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人員密集場所有關單位強化責任措施落實。縣安委辦、縣消安委辦定期梳理匯總進展情況,曝光動火作業典型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例,復制推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好的經驗做法。
附件:1.人員密集場所范圍
2.龍陵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冷庫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名單
附件1
人員密集場所范圍
本文中的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包括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面對公眾開放,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室內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酒吧等歌舞娛樂場所,游藝、游樂場所和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
其他場所動火作業可能影響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參照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管理。
附件2
龍陵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冷庫場所
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
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名單
為切實加強全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冷庫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云安〔2025〕2號)和《保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保山市加強
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職責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決定成立龍陵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冷庫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工作專班,專班成員單位名單如下:
一、專班人員組成
召 集 人:趙博謙 縣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導員
副召集人:楊海東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
楊新統 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宏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俞 剛 縣消防救援局防火監督干部
成 員:董寶棟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石曉玫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副局長
王尚達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楊國好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
蔣加良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干部
李長生 縣民政局副局長
章正曉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高正偉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明助 縣農業農村局種植業發展規劃與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人
高明忠 縣水務局副局長
邱佳偉 縣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成員、文物管理所所長
楊 韜 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楊買濤 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二、專班辦公室人員組成
專班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局,由縣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導員趙博謙兼任專班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班日常事務。
主 任:趙博謙 縣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導員
成 員:石曉玫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副局長
王學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 喆 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
張大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俞 剛 縣消防救援局防火監督干部
工作專班及辦公室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工作專班召集人審定同意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