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40112-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1-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便于更好理解《龍陵縣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在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為煙花爆竹銷售旺季,隨之帶來的安全風險也顯著上升。為了更好地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規定,根據國家、省、市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云安辦函〔2023〕95號)要求,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通過現場檢查、舉報查處相結合等方式開展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專項整治,全面強化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各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嚴防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內容及工作舉措
(一)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整治。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1. 違反“六嚴禁”的行為。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2.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批發煙花爆竹的行為;3.違反煙花爆竹零售“兩關閉、三嚴禁”的行為。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開展煙花爆竹運輸安全整治。公安機關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發現涉及違法運輸行為,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予以查處。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危險品查堵責任,客運經營者履行安全告知義務,提醒乘客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上車。
(三)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對構成不合格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規范燃放和個人購買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特別是在春節、元宵節等燃放活動集中時段,采取強化煙花爆竹零售店等重點場所周邊治安巡邏等多種措施,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積極倡導個人實名制購買煙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制造惡性事件。
(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執法行動。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執法行動。對涉嫌犯罪的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失信企業和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實施聯合懲戒和行業禁入。
四、注意事項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春節、元宵節前后要統一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執法行動,發現案件線索請及時上報縣專項整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