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4011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1-1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龍陵縣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國家、省、市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云安辦函〔2023〕95號)要求,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旺季經營、運輸、燃放及產品質量環節安全監管,結合反恐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等專項行動,全面強化打擊非法運輸、經營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責任落實,嚴防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發生,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龍陵縣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安委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大隊長擔任,成員由縣公安局、交通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日常工作。
二、整治工作重點
重點檢查整治全縣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整治。應急管理部門要嚴厲打擊
煙花爆竹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六嚴禁”的行為;(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二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批發煙花爆竹的行為;三是煙花爆竹零售店是否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要求,違反煙花爆竹零售“兩關閉、三嚴禁”的行為;(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運輸安全整治。公安機關要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嚴肅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以及運輸車輛、警示標志和產品裝載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規行為,發現承運單位、車輛、人員涉及違法運輸行為,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予以查處。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危險品查堵責任,客運經營者履行安全告知義務,提醒乘客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上車。
(三)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違禁、超標、假冒產品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對構成不合格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規范燃放和個人購買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要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特別是在春節、元宵節等燃放活動集中時段,采取強化煙花爆竹零售店等重點場所周邊治安巡邏等多種措施,依法治止和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積極倡導個人實名制購買煙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制造惡性事件。
(五)保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高壓態勢。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要結合反恐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執法行動,突出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廠房等場所,對重點人員等建檔立案并跟蹤管控。要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應急管理總管三〔2012〕116號),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涉嫌犯罪的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貨物或者客運車輛中隱瞞夾帶運輸煙花爆竹的失信企業和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實施聯合懲戒和行業禁入。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春節、元宵節前后統一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執法行動,要突出邊遠集市、農貿市場、超市等場所的排查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發現案件線索請及時上報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整治工作時間和方式
整治工作以現場檢查、舉報查處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時間從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專項整治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煙花爆竹銷售專項整治及“打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常抓不懈,全面持續開展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建立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研究協調解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事項,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
(三)強化執法處罰。各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做到應執法、盡執法、嚴執法,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罰、頂格處罰。要強化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產品的追蹤溯源,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地區和單位協同查處。要認真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強化行刑銜接,會同刑事司法機關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全社會參與監督,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打非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