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41210-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12-10 |
| 文號 | 瀏覽量 |
現將《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當前在招標投標監管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部門職能職責劃分不清,制度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影響了圍標串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打擊力度,為切實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更強的監管合力、更高的監管效率、更優的監管格局,持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3〕567號)中要建立完善協同監管和案件移交機制工作要求及2024年保山市招投標領域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縣發展和改革局等11個部門研究制定了《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進一步明確縣級各協同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提高監管效率。
二、起草過程
11月26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初稿)》,11月27日發布《關于征求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意見建議的函》,征求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等10家部門意見建議,收到意見建議1條,11月29日對機制進行了修改完善,12月4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工作目的
機制旨在加強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之間以及行政監督部門與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形成“問題精準發現,信息及時共享,辦理高效規范,聯動處置有力”的監督管理格局。
四、主要內容
機制明確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公安局等17家監管部門的職能職責分工。建立了聯合會商工作機制、招標投標領域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協同監管信息互通工作機制、協同監管轉辦工作機制、招標投標投訴協同處理工作機制、信用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六個工作機制,并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一)聯合會商工作機制。建立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具體行使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管理權部門為成員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聯合會商會議機制。
(二)招標投標領域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建立“三個一”招標投標領域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即:每年各行政監督部門結合實際至少開展一次法律法規和政策業務及從業行為規范培訓或廉潔警示教育,每年3月底以前各行政監督部門對上年度開展的招標投標項目進行一次自檢自查,每年7月底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統籌牽頭,組織縣級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上年度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項目進行一次縣級專項檢查。
(三)協同監管信息互通工作機制。各協同監管部門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數據共享,建立對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綜合評標專家等招投標各方市場主體的不良信息相互通報機制。
(四)協同監管轉辦工作機制。各行政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按規定程序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或聯合處理。發現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線索的,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由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違法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五)招標投標投訴協同處理工作機制。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暢通投訴渠道,依法處理線上或者線下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投訴。
(六)信用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將交易各方主體納入信用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完善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