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4120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 文號 | 龍發改法規〔2024〕142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切實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更強的監管合力、更高的監管效率、更優的監管格局,持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2022〕1117號)等文件精神,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同縣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龍陵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龍陵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
龍陵縣財政局 龍陵縣公安局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龍陵縣水務局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
為持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2022〕1117號)《保山市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試行)》等文件精神,決定建立龍陵縣招投標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同監管工作組織領導
建立由縣政府主導,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審計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醫療保障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龍陵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下設辦公室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分管同志兼任。各成員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股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并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
二、壓實壓細協同監管工作職責堅持責任導向,結合各部門職能職責,縣級各協同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本級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工作,處理縣級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辦公室日常事務;對縣本級的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國防軍工工程、能源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對規避招標、違反審批、核準內容的招標違法行為實施監督。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在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行業管理范圍內的使用國有資金的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工程建設項目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負責對縣級通信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負責協助市商務部門對縣本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財政局(縣國資委):負責對縣本級財政實施的工程等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負責縣屬國有企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有行政監督部門監管的項目除外)。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圍標串標犯罪行為,對各成員單位核查涉嫌圍標串標犯罪案件給予專業力量支持;對移送的圍標串標案件線索符合立案標準的及時立案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縣本級地質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縣本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對縣本級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縣本級公路工程、水運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水務局:負責對縣本級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縣本級農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縣本級醫用器械采購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審計局:對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項目依法開展審計監督,依法對審計結果進行公告。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負責對縣本級廣播電視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縣本級林草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對縣本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活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履行縣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參與縣級協調監管工作機制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負責為招標投標項目提供進場交易服務,對進場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為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投標活動監管提供服務;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進場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縣紀委監委:負責依紀依法查處招投標領域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對涉及多個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標投標綜合類項目,按照“誰的投資大、誰的建設內容多”確定行政監督牽頭部門,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3版)》以外的特殊項目需進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項目業主申請,明確行政監督部門及監督職責,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同意后進場交易。
三、建立完善協同監管工作機制
(一)建立聯合會商工作機制
在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的指導下,建立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具體行使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管理權部門為成員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聯合會商會議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合會商會議,遇到重大風險或其他必要情況,可由牽頭部門發起或成員單位提請召開聯合會商會議,商議重點工作、重要事項,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二)建立招標投標領域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
建立“三個一”招標投標領域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即:每年各行政監督部門結合實際組織監管人員、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評標專家至少開展一次法律法規和政策業務及從業行為規范培訓或廉潔警示教育,并將培訓情況報送至縣發展和改革局;每年3月底以前各行政監督部門對上年度開展的招標投標項目進行一次自檢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及問題清單報送至縣發展和改革局;每年7月底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統籌牽頭,組織縣級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上年度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項目進行一次縣級專項檢查。
(三)建立協同監管信息互通工作機制
各協同監管部門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數據共享,建立對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綜合評標專家等招投標各方市場主體的不良信息相互通報機制,原則上各行政監督部門向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辦公室每季度通報一次相關信息,辦公室匯總信息后與成員單位共享,其中各行政監督部門調查處理的招標投標違法案件、投訴件情況,應當在辦理完畢一周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備縣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將招標投標方案審批意見(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在審批辦結3個工作日內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有關情況的報告。
(四)建立協同監管轉辦工作機制
1.建立行業轉辦機制。各行政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按規定程序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或聯合處理,著力解決多頭處理、職責交叉、不同行業間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不一致等問題,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加大對圍標串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發現明顯涉嫌違法犯罪的串通投標線索,及時書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調查招標投標領域相關案件時,發現的轉包、違法分包、弄虛作假等行政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行政監督部門。
2.建立紀檢介入機制。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公安部門在審查、偵查涉嫌犯罪案件時,發現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線索的,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由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違法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取得實效,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五)建立招標投標投訴協同處理工作機制
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暢通投訴渠道,依法處理線上或者線下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投訴。對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的投訴,縣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協調綜合監管部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職能職責分發至相關行政監督受理部門;受理部門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原則上受理的投訴處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對線下投訴,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凡決定受理的投訴,應當及時通知各交易主體暫停相關交易活動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將結果及時告知投訴人的同時,報備縣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協調綜合監管部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不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接到舉報、意見建議電話后若不屬于本部門事項,應及時告知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應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六)建立信用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將交易各方主體納入信用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完善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對本行業交易主體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后,通過信用中國(云南保山)對外共享發布,推動全領域全社會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四、明確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主動作為。建立招標投標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是深化招標投標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健全監管制度體系,提升監管效率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切實履行部門主體職責,推動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凝聚合力。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部門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凝聚監管合力,同時要加強對上級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對接。要保持常態化整治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態勢,及時曝光各類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綜合監管的震懾作用,切實維護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正當利益,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三)完善機制,務求實效。建立完善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及時加強溝通協調,密切相互合作,確保信息暢達、多方聯動,促進工作機制有序開展、高效運轉。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協同推動解決制約招標投標監管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力推進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走深走實。
(四)強化督促,定期研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加強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定期分析研判。各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負責本部門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聯絡員,于2024年12月13日前上報聯絡員名單(單位、姓名、職務、聯系電話),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3日前上報《龍陵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機制成員單位信息統計表》,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將本部門協同監管工作落實情況上報縣招標投標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