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041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4〕21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加強小型水庫運行管理,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實現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社會化保障,根據《水利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29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3〕11號)要求,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為指導,因地制宜開展管護模式創新,積極推進物業化管理,筑牢小型水庫安全防線,全面提升管護水平。
二、基本原則
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權責明確、規范高效、運行安全”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
2024年實現龍陵縣40座小型水庫〔其中,小(1)型8座,小(2)型32座〕物業化管理、專業化管護,有效緩解水庫工程管理中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實現管理標準化、管理信息化、管護專業化、工作規范化、管護計量化、管理透明化。
四、組織實施
(一)購買服務內容
主要包括小型水庫的日常安全運行、巡視檢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運行操作、提出維修養護方案、制定水庫運行管護相關制度、應急預案及操作規程等資料、水庫運行管理系統數據更新維護等技術性工作,以及保潔等有關工作。
(二)服務模式
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采取“一套制度、一個平臺、兩支隊伍”的“112”模式進行管護。一是建立縣級小型水庫運行管護相關制度、應急預案及操作規程。二是建立縣級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管平臺,通過平臺實現巡查水庫打卡軌跡化、事件上報工單化、水雨情和安全監測自動化、維養考核數據化、水庫資料檔案全部電子化,進一步提升水庫運行管理整體水平。三是組建專業巡查隊伍。采取鄉鎮推薦、企業選聘的方式組建專業化巡查隊伍,與每位巡查人員簽訂巡查服務協議,明確職能職責,定期對巡查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指導,提高專業能力。為每位巡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提供必要的巡查裝備和勞保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四是組建專職養護隊伍。統一維修養護工藝和標準,養護隊伍按照標準進行維修養護,定期對養護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指導,提升管護水平。五是設立養護臺賬,加強維修養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做到每項養護工作有跡可查、有據可循。
(三)購買方式
由縣水務局對小型水庫整體打包經過政府采購確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企業,由中標企業與縣水務局簽訂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合同。
(四)實施步驟
1.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龍陵縣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實施方案》審批。
2.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政府集中采購,選定物業化管理服務企業。
3.2024年9月1日起,簽訂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合同,正式實施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
(五)服務時間
2024年集中采購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時間為3年,根據年終考核結果,等次為合格及以上的,物業化管理單位在年底編報下一年服務方案(物業服務費不得超過政府集中采購的合同價),同時配合縣水務局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物業化管理資金補助,方案通過縣水務局審批后重新簽訂次年服務合同;若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則終止合同。
五、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失職追責”的原則,納入物業化管理的水庫所有權(產權)不變。
縣水務局負責落實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防汛“三個”責任人,明確其職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小型水庫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對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與安全培訓,并履行相應行業監管職責。
各鄉鎮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履行轄區內小型水庫防汛和安全責任,負責防汛抗旱指揮,落實應急搶險措施。
小型水庫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對小型水庫開展物業化管理服務,落實水庫管護責任,健全管護制度,做好有關技術咨詢服務;根據安全管理責任和服務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執行小型水庫工程安全運行管理規范規章制度,編制小型水庫應急預案和參與調度計劃編制、執行調度計劃任務,組織管護人員培訓,完成所承擔的小型水庫工程物業管理工作,按時按質開展日常巡查維護,并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及組織整改,做好水庫日常安全運行。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龍陵縣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黃正輝 縣水務局局長
成 員:楊 蘇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陳建平 縣財政局副局長
釧永旺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趙永平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副局長
張自強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張春艷 縣水務局副局長
石正旭 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何 遠 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黃正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春艷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領導小組: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水利部、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縣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實施方案和有關配套文件;落實工作經費;組織實施全縣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實施全縣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相關工作推進情況;收集、匯總有關工作材料及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相關項目立項工作;按職責權限,就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中涉及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財政局:負責相關項目政府采購監管工作;負責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縣級配套資金籌措、支付和有關資金監管;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具體工作,包括起草實施方案、考核辦法、各項規章制度及文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擇優選擇專業社會化服務公司,簽訂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合同;制定小型水庫標準化建設年度任務;落實水務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加強對小型水庫管護工作的行業監管,監督和考核物業化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小型水庫工程的產權界定工作;參與調處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土地糾紛工作;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指導、監督小型水庫工程的水源保護工作;參與調處物業化管理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環境保護、水源保護工作;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中涉及農業農村發展政策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水庫灌區農田水利的規劃建設;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林業和草原局:配合小型水庫工程的產權界定工作;參與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林地糾紛工作;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小型水庫防汛、清理“四亂”問題過程中出現的應急情況處置,組織、指導開展小型水庫大壩安全(防汛)應急預案演練;參與制定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有關配套文件。
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公司做好小型水庫運行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落實大壩安全管理責任人中“政府責任人”職責、防汛“三個責任人”中“行政責任人”職責等;負責推薦小型水庫專職日常巡查員和管護勞務人員人選;負責對所轄小型水庫運行管護工作和承包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二)經費預算及資金來源
經測算,龍陵縣小(1)型水庫每年每座不超過6.13萬元,小(2)型水庫每年每座不超過4.11萬元,40座小型水庫年總服務費用不超過180.54萬元。
資金來源為:中央和省財政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補助資金、水費收入、水面開發利用收入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配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