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0411-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4〕 號 | 瀏覽量 |
為全面加強小型水庫運行管理,積極推行小型水庫社會化管養,近日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龍陵縣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出臺背景
根據《水利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29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3〕11號)等有關精神以及近年來我省已經在多個縣(市、區)探索小型水庫物業化管護購買服務,取得一定成效,省水利廳大力推行小型水庫物業管理改革工作,保山市全市推進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
二、《工作方案》主要內容解讀
《工作方案》主要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組織實施、責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
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方針為指導,結合龍陵縣實際積極推進物業化管理,全面提升管護水平。
基本原則,堅持“兩手發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入競爭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小型水庫工程物業管理。堅持依法管理,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小型水庫管護主體責任,以合同為依據督促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全面履行合同。
主要目標,有效緩解水庫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管理不規范等現狀問題,最終實現“六化”目標。
組織實施,共五項具體內容,明確購買服務內容、服務模式、購買方式、實施步驟和服務時間。
責任分工,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失職追責”的原則,納入物業化管理的水庫所有權(產權)不變,明確縣人民政府、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物業服務企業的具體責任。
保障措施,共兩項具體內容,一是組織保障,明確領導小組及其職責分工;二是資金保障,落實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