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3112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3-11-27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3〕59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23〕13號)精神,進一步推進龍陵縣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養老服務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為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整合資源、盤活資產、優化提質,提高龍陵縣中心敬老院服務能力,優化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布局。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動養老服務機構一體化、專業化、標準化運營,努力打造安心、靜心、舒心的養老服務環境。到2023年底,建成1所縣級失能失智照護服務機構和1個標準化老人能力評估室,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55%以上,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供養人員集中供養率達100%。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達60%以上,完成500戶以上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達到全覆蓋,城市社區日間照料服務機構覆蓋率達100%。全縣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強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定《龍陵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具體服務對象、內容、標準、牽頭落實部門等,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養老服務清單有關責任單位〕
2.精準對接群眾需求,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貫徹實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國家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評估體系,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老年人享受有關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等的參考依據。依托全縣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老年人基本信息、醫保、社保、健康、殘疾狀況以及困難家庭老年人經濟狀況數據共享,建立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實現評估結果互認共享、按需使用。2023年底前,全縣建設1個標準化老年人能力評估室。〔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殘疾人聯合會、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加強統計調查,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統計調查制度。做好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工作,定期發布全縣老年人口狀況主要數據。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制度,定期發布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牽頭單位:縣統計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4.推進探訪關愛,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制度。推進探訪關愛老年人,推動實施網格化管理,面向特殊家庭老年群體探訪制度,及時提供相應的援助服務。依托鄉鎮社會工作站、社區養老服務中心、互助養老服務站等,對高齡、獨居、空巢、留守、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開展居家探訪、精神慰藉、困難幫扶等關愛服務,根據老年人狀況合理確定服務頻次。確保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出臺實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訪關愛服務普遍有效開展;到2025年底,確保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夠得到有效幫扶,探訪關愛服務機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殘疾人聯合會〕
(二)完善保障機制
1.強化資金保障,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與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協調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養老服務財政投入有序增長。大力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并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引導社會廣泛參與,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倡導社會各界對養老事業的慈善捐贈,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資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強化制度保障,完善各類補貼政策。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提高特困供養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切實維護基本生活權益。整合現行的低保、特困、高齡津貼、殘疾人“兩補”等政策,推動建立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合理確定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根據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果,給予差異化護理補貼。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健全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80周歲及以上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對象發放養老服務補貼,做好與其他福利補貼政策銜接工作。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對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無償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決其遭遇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等基本生活困難。積極尋親,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查找到的及時進行安置。〔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縣醫療保障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強化人才支撐,深化康養培訓教育。加強全縣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積極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認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納入培訓范圍,到2025年全縣培訓養老護理員、民政業務管理人員等不少于1000人次。實現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100%,每3年輪訓一次。支持地方職業學校設置養老服務專業或開設有關課程,支持具備培訓條件的學校、養老機構建立培訓實訓基地。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衛生健康部門要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縣教育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總工會、縣婦女聯合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4.落實優惠政策,扶持養老機構創新發展。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經認定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可按照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全面落實國家扶持小微型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增值稅、所得稅優惠。全面落實國家關于養老行業的各項金融政策,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各類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的,全部用量按第一檔價格標準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各電信企業按照企業所制定的當地家庭住宅價格標準執行。對依法辦理登記備案的各類養老機構免收有線電視入網費、安裝費,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按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戶主終端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優惠幅度不得低于10%。〔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中國聯通龍陵分公司、中國廣電龍陵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5.維護合法權益,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強化司法保護,積極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有效整合律師、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治宣傳教育等資源,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提高供給能力
1.科學規劃布局,統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龍陵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按照實際需求,根據養老服務設施有關規劃布局原則和要求,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在編制詳細規劃時,落實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位置、用地規模、四至范圍及配套功能的控制要求。重點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服務,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落實配套設施,開展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行動。完善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工作機制,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和老舊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要求。重點清查2018年以來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情況。對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整改不到位不予辦理竣工驗收,驗收后的養老設施無償移交民政部門用于養老服務。對未按照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的,于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實現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100%。〔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推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將提升鄉鎮敬老院建設標準、補齊基礎設施短板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來統籌推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具備全日制照料、日間照料、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同時指導開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展延伸服務驛站。將供養人數較少、服務功能較弱的敬老院轉型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實現所有鄉鎮敬老院職能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職能轉變。〔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4.強化基礎作用,突出機構公益屬性。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供養對象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向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撫對象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向社會開放,鼓勵民辦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經營管理敬老院,服務特困供養對象、盤活利用閑置資產,對社會開放產生的收益優先用于兜底保障對象供養服務和提高護理人員薪酬水平;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落實運營補貼,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有效運轉,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實現集中供養。到2025年,確保龍陵縣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促進醫養融合,提升醫療康復能力。支持養老機構拓展和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積極申請開辦醫務室(護理站),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對不具備條件的要就近、就便和當地公辦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醫療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公立綜合醫院將老年病科或康復科轉型發展成為康復中心、老年護理院等接續性醫養結合機構。提升老年人醫療健康服務水平,提高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率,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全縣醫院100%建立老年人就醫綠色通道。到2025年,所有醫療機構能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取藥等便利服務,全縣至少有1所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醫療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6.鼓勵社會參與,大力孵化公建民營。推進兜底線、促普惠、社會化協調發展。通過采取多種方式將公辦養老院委托社會力量運營,引進民營企業參與。鼓勵縣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采取新建、租賃、購買和改造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設滿足不同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提升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完善服務網絡,提高養老設施覆蓋面。依托和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通過新建、改建、與社會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區和鄉(鎮)政府所在地建設“鄉鎮―社區―小區―家庭”四級服務網絡,在農村地區建設“鄉―村―組”三級服務網絡。到2025年,不低于60%的鄉鎮建有1所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城鄉社區日間照料服務設施覆蓋率不低于90%,城市社區全面建成“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提升運營水平,推進養老融合發展。聚焦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推進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融合發展,豐富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費服務。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物業企業、零售服務商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為老年人提供“十助”(助餐、助醫、助浴、助潔、助急、助行、助購、助學、助樂、助聊)服務和其他個性化服務,按照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興辦或運營老年人急需的服務項目,提升社區養老服務品質,打造定位精準、功能互補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3.支持居家養老,實施適老改造項目。積極開展家庭照護者培訓,依托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力量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技能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其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按照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有關要求,統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人口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逐步實施適老化改造,到2025年共補助500戶以上。〔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殘疾人聯合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4.優化環境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加快推進村社區道路、公共活動場所、綜合服務設施以及商店、金融機構、醫院、公園、文化場所等公共環境無障礙通道建設,重點對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進行改造,不斷提升老年人出行安全,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引導開展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養老品質。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降低老年人應用數字技術的難度,保留線下服務途徑,精簡業務辦理要件和流程,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殘疾人聯合會、縣文化和旅游局〕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鄉鎮和部門聯動性,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按照根據《龍陵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的任務要求,做到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為養老服務項目實施提供堅強保障,共同促進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提質增效。
(二)強化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切實履行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見到實效。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導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報。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數據共享,充分調動各種宣傳資源,大力宣傳推廣在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政策措施、先進典型和經驗成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龍陵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附件
龍陵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對象 | 服務類型 | 牽頭責任部門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調整。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3 | 高齡津貼 | 以戶籍所在地確定保健補助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發放。 | 本縣戶籍80—99周歲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以戶籍所在地確定長壽補助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發放。 | 本縣戶籍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
4 | 提供社區活動場所 | 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環境適宜、相對固定的室內外活動場所。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
5 | 養老查詢服務 |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推薦等便民養老服務。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民政局 |
6 | 就醫便利服務 | 所有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方面的便利服務。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衛生健康局 |
7 | 老年教育服務 | 擴大老年教育供給,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老年大學或者參與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老年教育資源。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教育體育局 |
8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交通運輸局 |
9 | 參觀公園和公共文化設施 | 持優待證、老年證、居民身份證,免費進入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公共文化設施。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
10 | 參觀旅游景區(點) | 持優待證、老年證、居民身份證,免費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點)。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
11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為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結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有需求的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 |
12 | 健康管理服務 | 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免費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衛生健康局 |
13 | 公共法律服務 | 對經濟困難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減免申請司法鑒定費用;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提供免費基層法律服務。 | 符合條件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司法局 |
14 | 高齡老人用餐優惠 |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到指定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低于市場價位的價格優惠。 | 本縣戶籍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民政局 |
15 | 法律訴訟服務 | 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費等向人民法院起訴,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免交、減交或者緩交訴訟費用,并告知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律援助。 | 符合條件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 |
16 | 優撫供養 | 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老年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優撫對象 | 照護服務 | 縣退役軍人 事務局 |
17 | 分散特困供養 | 縣民政部門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照料。 | 自愿選擇在家分散供養的60周歲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18 | 集中特困供養 | 縣民政部門就近安排到相應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照料。 | 自愿選擇集中供養的60周歲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19 | 最低生活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低保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20 | 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 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的特困對象中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21 | 養老護理補貼 | 按照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發放養老護理補貼。 | 集中供養對象中經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認定為失能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22 | 重度殘疾人護理 補貼 | 按照一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級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發放重度殘疾老年人護理補貼。 | 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23 | 困難殘疾人生活 補貼 | 按照當地規定標準發放困難殘疾老年人生活補貼。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24 |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 | 按照每人每月590元發放特別扶助金。 | 獨生子女死亡的60周歲及以上特別扶助對象 | 物質幫助 | 縣衛生健康局 |
按照每人每月460元發放特別扶助金。 | 獨生子女傷殘的60周歲及以上特別扶助對象 | 物質幫助 | 縣衛生健康局 | ||
25 | 上門居家養老服務 | 以村(社區)養老機構為基礎,上門開展助餐、助醫、助浴、助急、助行、助購等養老服務。根據老年人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具體服務內容及標準。 | 低保對象中經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綜合認定為失能、半失能、獨居、空巢、留守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
26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通過政府補貼等方式,按照有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 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家庭以及低保對象中高齡、失能、重度殘疾的老年人家庭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27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 培訓 | 符合條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 | 物質幫助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8 | 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縣衛生健康局 |
29 | 居家探訪關愛服務 |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由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開展居家探訪關愛服務。 | 居家的空巢、獨居、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民政局 |
30 | 流浪乞討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31 | 特困、低保人員用餐優惠 | 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及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到指定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低于市場價位的價格優惠。 | 符合條件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民政局 |
備注:1—14項為面向社會老年人的普惠服務項目,15—31項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