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2081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2-08-15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2〕48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履行城市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切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龍陵縣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土地利用支持
(一)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龍陵縣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縣自然資源局編制龍陵縣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公開發布,并按要求進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土地推薦等工作;同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片區商業商務用地配套現狀,合理確定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
(二)招拍掛出讓土地的保證金按土地出讓起始價20%繳納,土地受讓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同時,須按約定支付同期貸款利息。
(三)新出讓的土地要達到“五通一平”,已出讓的土地應按照規劃加快完善項目周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做到與房地產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四)已出讓土地不能繼續開發建設且符合收儲條件的,可由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科學設定規劃條件另行出讓。
二、優化規劃審批
在嚴格執行“限墅令”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對住宅項目低層聯排建筑比例的限制,科學規劃適合市場需求的住宅戶型,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需求。
三、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一)根據庫存房源用房權屬的不同,可通過市場化購買方式或經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方式,將符合條件的存量用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等主體參與建設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存量閑置房屋改建(造)或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四、落實財稅支持政策
依法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高效推進增值稅留抵退稅,嚴格落實中小微企業緩稅、退稅政策,落實“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從嚴防范風險,堅決打擊以虛假和欺騙手段騙取退稅、緩稅和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五、優化住房金融服務
(一)抓好金融支持工作,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長效機制。科學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因城施策”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安排,保持房地產信貸平穩投放,積極滿足居民合理購房需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對商業商務用房按揭貸款的支持。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通過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的控制倍數、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優化公積金貸款條件,加大公積金貸款力度。
(三)全面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群體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應繳盡繳,提升保障服務水平。
(四)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22〕32號)要求,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和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繼續推動實施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和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規定。
(五)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承貸銀行機構應給予合理信貸支持,并盡量用足、用好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優惠和首付比例優惠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正常經營或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存在困難的房地產市場主體,可自主協商貸款申請、續貸、展期業務辦理,并給予適當信貸資產質量調整容忍度,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結合本行信貸管理要求,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有關金融服務。
六、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一)壓縮審批時限,提升審批服務效率,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在云南省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系統中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局應在7個工作日內核發;材料齊備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平均辦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實行預審制度,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要件齊備的,可在1個工作日內審批發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托互聯網向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程辦理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
(二)全面實施新供地項目“交地即交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
七、允許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
(一)在滿足分期地塊公共安全、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可編制分期規劃,分期辦理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項目分期后滿足完全獨立使用并與其他未完成的項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相互影響,滿足消防、人防等有關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可實行分期驗收、分期交房。
八、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一)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應確保滿足竣工交付需要,商業銀行不得擅自劃扣。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資金。除建設工程、材料款、設備款債權外,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劃措施,不得影響賬戶內資金依法依規使用;原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監管賬戶資金,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同意后,可用于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
(二)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協調機制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金融辦、縣稅務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領導小組,加強房地產企業資金的監測預警,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早發現化解風險,切實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各項工作。
(三)全面摸排在建房地產項目,建立工作臺賬,定期開展研判工作,對存在風險的項目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方案、一個項目一個工作專班”要求,精準制定風險化解措施,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維護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可控。
九、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一)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持續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
(二)房地產協會要強化行業自律,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區域房價水平、市場供需、產品品質等情況合理定價,保持房價在合理區間運行。
(三)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依法查處散布謠言、惡意宣傳炒作等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