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31115-00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3-11-15 |
| 文號 | 龍政發〔2023〕79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實施方案
為有效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根據省市關于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要求,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責任。針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建設施工、煙花爆竹、特種設備、油氣管道、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實施、社會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常態化工作機制,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重點任務
(一)重點打擊的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1﹒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行為);
2﹒非法從事盜采礦產資源等生產經營活動(行為);
3﹒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從事長途客運,從事出租車、校車運營等活動(行為);
4﹒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失效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礦山開采、建設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
存、交通運輸及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使用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5﹒未經批準,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擅自開工建設及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礦山建設項目以采代建、礦山勘探項目以采代探、礦山開采企業超層越界、不同礦山井下巷道相互貫通開采等行為;
6﹒從事商貿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超范圍經營,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石油天然氣、汽柴油等危險物品的經營、儲存等行為;
7﹒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欺騙、脅迫等限制手段,強制職工在危險環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生產經營活動場所內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場所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安排職工住宿等行為;
8﹒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未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被依法關閉取締后,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等行為;
9﹒其他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1﹒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主要負責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缺乏有效的監督落實機制,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管理盲區,責任落實不到位等行為;
2﹒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不健全,內容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能有效執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與實際管理工作脫節,有制度不執行等行為;
3﹒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依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實施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不按要求登記報告、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未按規定整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行為;
4﹒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不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制定培訓計劃或計劃形式化,培訓內容與實際不符,不嚴格執行考核制度,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從業人員缺乏基本安全生產知識等行為;
5﹒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條件論證和評價,違反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規定擅自開工建設,安全設施未經過驗收就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
6﹒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與管理規定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生產,超員、超速、超載上路行駛,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動火、有限空間、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行為;
7﹒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缺失或損壞,不按規定實施檢測、檢驗,不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等行為;
8﹒應急救援管理不到位,應急救援隊伍未配齊,應急預案形式化,缺乏針對性。未按規定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到位等行為;
9﹒違反承包、發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不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等行為;
10﹒存在職業危害,不執行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隱患嚴重,損害職工健康等行為;
11﹒故意規避、不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提供虛假信息,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生產執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等行為;
12﹒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
(一)非煤礦山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家科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蔣錫輝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范龍彬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局長
黃正輝 縣水務局局長
封應剛 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藺 堅 縣公安局副局長、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
成 員:雷積厚 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萬 斌 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陳定平 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股負責人
楊熙榮 龍陵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楊明濤 縣林業和草原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各種形式主導的違法違規批準開采礦產資源,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以探代采和私挖濫采礦產資源,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以項目建設等名義掩蓋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擅自進行建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失效擅自進行開采活動,違反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規定等非法違法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依法查處非煤礦山企業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報批或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
縣水務局負責對非煤礦山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存在方案變更、水土保持重大設施變更未審批,未對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棄土場堆存及防護措施不到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限期整改完成,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立案查處;負責聯合相關部門查處河道非法違法采砂行為。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查處礦山及尾礦庫未經審批(許可)使用、非法占用以及“未批先占、邊批邊占、少批多占”、超范圍使用林地,使用林地期滿后未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對工作中發現或有關部門移交的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礦山違法違規生產、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礦山開采中涉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使用、儲存爆炸物品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二)危險化學品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吳 侃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楊 炬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麗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蔣錫輝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楊曉磊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局長
趙快珍 縣公安局副局長
范龍彬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局長
賴永文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楊宏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永靜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副大隊長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失效,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的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違法行為。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管理成品油流通,督促成品油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購買劇毒化學品,未經許可運輸劇毒化學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非法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非法違法從事成品油銷售等行為;配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源頭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監督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依法查處非法違法處置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具及駕駛、裝卸管理、押運人員等非法違法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企業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產品質量;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等非法違法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依法查處快遞行業寄遞危險化學品的非法違法行為。
(三)建設工程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羅莊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線正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王家科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賴永文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黃正輝 縣水務局局長
段耘書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封應剛 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張永靜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副大隊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查處住建領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無勘察、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設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建筑工程領域違法違規占地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公路建設工程的“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建設施工過程中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建設工程的“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建設施工過程中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的“打非治違”工作。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查處經營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邊批邊占、少批多占”等行為。
(四)道路運輸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麗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宋祖榮 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李加飛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李 兵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大隊長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依法查處超員、超速、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及未經許可或備案非法從事提供校車服務等違法行為。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依法查處學校未經許可、違反規定使用校車上路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和公共交通、巡游及網約出租車運營的“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運營活動等非法違法行為。
(五)城鎮燃氣(含油氣管道)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 勇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麗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楊 磊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楊海峰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家科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線正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睿玲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依法查處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孔盜油等破壞油氣管道安全、暴力抗法等非法違法行為。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毗鄰油氣輸送管道保護范圍的礦山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非法違法違規行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查處城鎮燃氣企業、個人無證經營,燃氣企業、門市手續不全,消防應急設施存在隱患,管理制度未上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天然氣低壓管道未按規定運行,穿越密閉空間,違章占壓等違法違規行為;燃氣企業未開展“安全生產和反恐應急演練”等行為。負責對非居民用氣戶未安裝濃度泄漏報警裝置,瓶裝液化氣用氣戶未規范用氣,高層用戶使用瓶裝液化氣;燃氣管理人員未對用氣戶終端做“入戶安檢”和用氣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等行為進行排查整改。配合管道保護部門依法查處油氣管道周邊涉及非法違法施工建設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油氣輸送管道等特種設備生產和檢驗檢測、無證充裝等非法違法行為。
(六)煙花爆竹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吳 侃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麗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趙快珍 縣公安局副局長
蔣錫輝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睿玲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 兵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大隊長
楊海濤 縣供銷社主任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供銷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違法運輸,禁(限)放區域非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組織銷毀、處置收繳的煙花爆竹。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及經營企業違法違規違章等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監督,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依法查扣。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監督管理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資質。
縣供銷社配合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
(七)民用爆炸物品領域
組 長:劉 勇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麗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楊 磊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趙快珍 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王德積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楊慶山 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等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環節,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等行為。
(八)消防安全領域
組 長: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炬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 勇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羅莊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胡 軍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楊曉磊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局長
李加飛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尹世曉 縣民政局局長
線正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段耘書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王世龍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全縣消防安全的協調監督和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領域安全生產及未經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查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但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設工程;依法查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但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打非治違”工作。
(九)特種設備領域
組 長:吳 侃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睿玲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董寶棟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楊宏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春艷 縣水務局副局長
尹世凱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其檢測檢驗機構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依法查處5萬千瓦以上(含)水電站非法違法使用特種設備行為。
縣水務局負責依法查處5萬千瓦以下水電站非法違法使用特種設備行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和城鎮燃氣等公用壓力管道安裝、使用的非法違法行為。
(十)文化旅游領域
組 長:羅莊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段耘書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成 員:楊增福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練 林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高明忠 縣水務局副局長
雷有學 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楊宏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俞 剛 縣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張永靜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副大隊長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調監督管理旅游安全,依法查處文化、文物、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旅行社、旅游景區、星級飯店、等級民宿客棧等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負責對旅游用車的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縣水務局按行政管理權限負責縣域內水利旅游項目的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涉林旅游項目的“打非治違”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旅游景點及賓館、飯店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客運索道、旅游觀光車和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使用、未經檢驗使用特種設備等非法違法行為。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旅游住宿、景區、購物、娛樂場所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十一)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有關部門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超營業執照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法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上述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若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職務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逐級排查檢查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轄區企業生產經營建設情況組織開展排查巡查,并及時將排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整理上報。排查工作要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切實落實基層安全監管責任,使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得到早發現、早制止。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車間班組巡查、企業自查制度,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事故征兆,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撤離現場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原則予以整改。
(二)建立第一責任部門牽頭取締機制。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持“誰發證、誰監管,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有前置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打非”工作由行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配合;雙重或多重前置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打非”工作由第一前置許可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無前置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打非”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打非治違”上下聯動執法,加強現場處置、案件查辦和業務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違法行為,要予以制止,加強現場監管,并根據行業類別,及時上報縣對口行業主管部門。縣政府相關部門對執法、檢查和工作督查中發現的案件以及群眾舉報、下級報告、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要及時組織執法人員予以核實,依法查處;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案件,要及時上報或者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依法查處跨行業、跨區域非法違法行為,需要聯合執法的案件,及時組織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因存在非法、違法行為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停止建設而需要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部門或單位要給予支持和配合。對決定關閉的企業,有關部門要依法注銷其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對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違規行為的,要與司法機關共同嚴厲打擊。
(四)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違法行為。縣級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制定獎勵辦法,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受群眾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要對舉報人予以保護;舉報屬實的,要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五)建立關口前移機制。在生產經營單位立項、規劃、基建、辦證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認真審核。縣發展和改革局要嚴格規劃把關、項目立項審批,打擊無規劃私建亂建行為;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非法用地的企業及個人,要嚴格查處;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嚴防非法生產經營單位進入市場。對存在非法和嚴重違法行為且不按照規定予以治理整改的企業,實行社會公告制度,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環保、金融等行業主管部門一年內限制其新增項目的核準、用地審批、銀行貸款、證券融資等。
(六)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打非治違”工作正常運行。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安全費用提取、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責任險等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不斷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關閉。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和查處的非法違法信息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通報和報告。
(七)建立監督問責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打非治違”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督導檢查,對重大問題和非法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認真、排查有遺漏、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懲處標準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對瞞報事故和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在嚴厲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倒查相關單位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點。各負有打非治違工作職責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牽頭部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打非治違工作。具體負責查處本行業領域內和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上級交辦案件、下級上報案件和群眾舉報案件;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組織打擊”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領導、協調、組織、開展本行業打擊取締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工作,加強對“打非治違”的宣傳,加強對非法、違法行為的排查、制止;發現非法違法行為,要主動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聯合進行打擊取締。
(二)加強執法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不定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排查,有效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關閉。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和查處的非法違法信息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通報和報告。
(三)鼓勵監督舉報。各鄉鎮和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將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作為社會監督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深入學習領會各級舉報獎勵辦法,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公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等拓寬舉報途徑。舉報受理單位要按程序嚴肅認真對舉報事項開展核查,依法受理,對符合舉報獎勵規定的情形,報縣安委辦按程序申請資金兌現。
(四)強化監督執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對重大問題和非法違法案件按程序報請縣政府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認真、排查有遺漏、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懲處標準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瞞報事故和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實行提級調查,嚴厲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并倒查有關部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