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40820-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4-08-2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出臺背景
為保護知識產權,以“打假冒、保名優、促發展”為目標,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以維護我縣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有效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平穩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并曝光違法犯罪案件,懲處違法經營主體,端掉侵權假冒窩點,處理違法人員,完善林草種苗市場監管體系,健全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林草種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種權違法犯罪行為的長效機制,維護正常的林草種苗市場秩序。
三、主要內容
一是林草種苗商品監管。在林草種子、穗條采集、春耕播種、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時段,對我縣集市開展檢查;二是治理整頓生產源頭。開展苗圃地、種子生產地的生產企業資質清理審查,查處無證無照制售林草種苗產品的違法行為;三是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對苗木生產基地、林草種苗商品批發市場、鄉鎮(村)集市開展檢查,防止來路不明、假冒偽劣林草種苗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和農民手中,查處林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超范圍經營、跨地區銷售和未審先推、假冒偽劣林草種苗、制作發布林草種苗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四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打擊配合。在執法檢查時發現侵權假冒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按規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動支持配合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做好涉種犯罪案件辦理工作;五是及時處理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組織假冒偽劣林草種苗商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種苗市場,特別是流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對規模小、便于移動和保存的林草種苗商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進行沒收處理。對規模較大、不易移動和處理的林草種苗商品采取原地登記封存,由原業主負責保管和限期完善相應的合法手續,對存在檢疫對象風險的林草種苗商品由林檢中心處置或銷毀;六是開展宣傳活動。重點宣傳專項整治內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導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守法經營,特別要針對農民網購消費迅速增加的新情況,提高防范風險、識假辨假的意識和能力。
四、關鍵詞詮釋
(一)假冒偽劣林草種苗:
1.假種子:(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2)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2.劣種子:(1)質量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2)質量低于標簽標指標的;(3)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二)無證無照:無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
(三)未審先推:未經過國家審(認)定就進行推廣的良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