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2-0722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2-07-22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標準》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為什么要出臺這個《標準》?
答: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要求和《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云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及樹木補種標準的實施意見(試行)》(云林規〔2021〕6號)的規定,解決林業行政執法的具體問題,促進行政相對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履行林業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作出的行政處罰規定的義務,以及林業主管部門有效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代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有關“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我局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全縣執行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提供管理依據。
2.《標準》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標準》包括:適用范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技術標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費用標準及其他四個部分。在適用范圍中明確本標準涉及行政相對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義務的具體條款,在“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技術標準”中明確恢復和補種原則,并分別就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恢復植被、補種樹木提出工序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恢復、補種期限。在“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費用標準”中,明確自行及代履行的費用標準和行政處罰執行費用標準。此外還就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完成后的驗收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3.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自行及代履行和行政處罰執行費用標準有什么不同?
答:《標準》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區分不同情形涉及的費用進行了明確: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對違法責任人要責令限期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樹木補種,違法責任人應當按照本《標準》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恢復、補種,所需費用由其據實承擔。
二是對違法者拒不履行恢復、補種義務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依法組織代為履行,費用按照成本合理測算確定,由違法者承擔。
三是行政處罰執行費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中規定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及毀壞林地的違法行為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但實踐中所需費用計算極易產生隨意性,全縣制定統一的處罰費用標準或在測算同時由縣局對相關費用設定標準,方便執法操作實施,有效控制執法隨意性。為此,我們對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參照我省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征收標準予以明確;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按照林地土層輕度損毀、林地土層嚴重損毀或地表硬化、林地無保留土層三種情形分別劃定了執行區間,同時也考慮如有以此標準計算費用明顯偏離實際成本的特殊情況,規定應當按成本計算。執法部門在進行處罰時,應分別根據被破壞林業生產條件的林地面積和被破壞植被的林地面積按照本標準各自計算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和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兩者之和就是罰款的基準金額,再按照裁量權基準確認倍數,最終確定應罰款的金額。
4.《標準》行政處罰執行費用中為什么沒有樹木補種的費用?
答:本標準對林業行政處罰中關于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標準的確定,沒有涉及補種樹木所需費用問題,主要是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針對造成林木毀壞時關于補種樹木方面予以罰款的規定,因此本標準不宜將樹木補種的罰款標準列入。
5.為什么《標準》要規定試行?
答:制度源于實踐,要在新的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制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提出的新要求,既包括技術標準也包括費用標準,情況較為復雜,都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尤其對林地違法行為的處罰由之前的具體量化規定,改為現在按所需費用測算確定,方式發生很大變化,有必要通過試行使《標準》更加完善更加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