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30203-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問答 | 發布日期 | 2023-02-0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什么是“基層消防力量”?
答:基層消防力量是“一隊一站”(即鄉鎮專職消防隊和消防工作站)新模式的簡稱。基層消防力量全面落實基層消防安全責任制,從龍陵山區面積大、鄉村分布偏遠等實際出發,著力解決鄉、鎮消防基礎薄弱、救援力量不足、“小火亡人”風險突出等難題,因地制宜、補齊短板,全面加強鄉、鎮消防力量建設,構建鄉、鎮消防力量建設“一隊一站”(即鄉鎮專職消防隊和消防工作站)新模式,為全縣高質量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出臺實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8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下發了《云南省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2年11月30日經市委常委會第55次會議和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下發了《保山市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兩級《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龍陵縣實際,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2次對《龍陵縣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進行研究討論,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到全縣9個鄉鎮進行實地調研并聽取意見,從龍陵山區面積大、鄉村分布偏遠等實際出發,推動印發實施《龍陵縣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兩級《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城市消防救援站保護范圍(龍山鎮)外的9個鄉鎮全面建成“一隊一站”,參照國家標準《鄉鎮消防隊》(GB/T33547—2017)進行建設。主要目標:一是2023年3月31日前,所有鄉鎮完成“一隊一站”掛牌,站房、車輛、器材、裝備等年底前達標;二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社區、行政村建立村級微型消防站,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管理職責,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一)配齊工作人員。全縣“一隊一站”至少配備事業編制人員11名,合同制專職消防員48人。其中,龍江鄉、勐糯鎮專職消防隊分別至少配備2名事業編制人員、8名合同制專職消防員;鎮安鎮、龍新鄉、象達鎮、平達鄉、木城鄉、臘勐鎮專職消防隊分別至少配備1名事業編制人員、5名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碧寨鄉志愿消防隊至少配備1名事業編制人員、2名合同制專職消防員。消防工作站不少于2名人員,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員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具體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綜合執法職責的現有機構事業編制人員擔任或由鄉鎮專職消防隊事業編制人員兼任。“一隊一站”事業編制人員、合同制專職消防員招聘辦法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及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聯合制定,招聘和整合等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二)建設營房設施。“一隊一站”設置獨立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備,完善生活、訓練等設施,滿足執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三)配齊裝備器材。按照建設標準,為鄉鎮專職消防隊配齊消防車輛和滅火、搶險救援、個人防護等裝備器材,借助“雪亮工程”“天保工程”、綜治管理等信息平臺,建立與縣消防救援大隊聯勤聯動的接處警、視頻監控等系統,確保響應迅速、出動及時。(四)明確工作職責。鄉鎮專職消防隊主要承擔轄區綜合應急救援、火災撲救等工作,并按要求參與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鄉鎮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擔鄉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轄區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通過依法授權或委托方式明確承擔的消防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督促轄區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微型消防站主要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業務訓練和指揮撲救初期火災。(五)完善制度機制。縣消防救援大隊對“一隊一站”開展業務指導和防滅火、搶險救援業務培訓,并將其納入消防救援調度指揮體系,建立聯勤聯訓、聯戰聯調、防消融合等機制。“一隊一站”要結合職責,細化崗位設置和具體分工,建立組織生活、值班執勤、學習訓練、消防檢查巡查和宣傳教育培訓等制度,并按照縣消防救援大隊制定的檔案制作標準,建立工作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