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1201-00003 | 發(fā)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fā)布日期 | 2024-12-01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修訂的法律依據(jù)
《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
二、修訂背景
《控煙公約》的施行,標志著煙草控制已經發(fā)展成為以國際法為依據(jù)的控煙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是中國最重要的一部控制煙草危害、維護煙草專賣制度、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有計劃的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等規(guī)定與《控煙公約》中“每一締約方應努力采取和實施進一步措施,包括頒發(fā)許可證,以控制或管制煙草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從而防止非法貿易”一脈相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符合當?shù)責煵葜破妨闶埸c合理布局的規(guī)定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法定條件之一,也是嚴格控制煙草制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隨著真煙異常流通專項治理長效機制不斷健全、政務服務建設深入推進,加之前期實施《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以來,對中小學周邊零售點設置距離、零售戶間距作出了明確具體的限制,卷煙市場價格得到維護,零售戶獲利空間加大。龍陵縣自2021年初實施《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以來,截至2024年11月,龍陵縣零售戶從1272戶增加至1296戶(含一戶電子煙),增量24戶(含一戶電子煙),增量控制有序。
但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部分問題也在逐漸凸顯:一是新辦零售戶許可證后續(xù)監(jiān)管壓力加大,部分新入網零售戶守法經營意識淡薄,經營卷煙急于求成,在正當經營卷煙收入不理想時,往往將注意力放在經營假私非煙上,擾亂市場秩序,發(fā)證機關對其后續(xù)監(jiān)管的壓力增加;二是零售戶仍存在部分分布不合理情況,集中在某一區(qū)域或者設置在較為偏遠的地方,集中的零售戶之間容易形成惡性競爭,影響卷煙經營與品牌培育。
三、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定主要確定事項說明
《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制定后共5章24條6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煙草制品(含雪茄煙專營零售點)零售點布局遵循的主要原則、設置零售點的標準、雪茄煙專營零售點合理布局的標準、布局規(guī)劃及辦理的公開規(guī)則、本規(guī)劃的相關注釋附則。
一是在《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中設置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準入條件,通過總量加間距等標準,限制了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無序增長,優(yōu)化市場布局,更好地組織了煙草專賣品的經營。
二是在《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中明確了不予許可的場所及情形,在法定不予許可的條件外,明確了對特殊區(qū)域的經營場所和部分經營模式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更符合當下市場發(fā)展要求。
三是在《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劃》中明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特殊群體,持有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申請辦理零售許可證的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