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0830-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4-08-3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噪聲污染問題成為困擾群眾的主要環境問題之一,為提升噪聲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噪聲污染問題,不斷改善聲環境質量,營造寧靜和諧的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龍陵縣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縣級各部門噪聲污染治理工作責任,確保民眾反映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方案主要內容
《龍陵縣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方案》主要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法律條款確定主要工作內容,將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內容細分為商業經營活動、文化娛樂場所、公共場所、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生活、生產噪聲7類,根據不同噪聲污染防治類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提出對應監管措施,強調應發揮屬地管理作用,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積極開展噪聲污染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生態環保意識,營造全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方案工作重點
(一)實施聲功能區劃及聲環境質量監測。通過聲功能區劃有效管理縣城建成區聲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以聲環境質量監測保障噪聲污染規劃管理和綜合整治。
(二)防治商業經營活動噪聲污染。對商業經營、促銷、慶典等活動中排放的噪聲違法行為進行治理。
(三)防治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源頭治理KTV、酒吧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
(四)防治公共、敏感建筑物集中場所活動噪聲污染。做好城市街道、廣場、公園、居民樓、醫療衛生機構、教學辦公區域等公共、敏感建筑集中場所進行娛樂、集會、體育鍛煉、交通建設等活動的聲環境管理工作。
(五)防治交通噪聲污染。強化機動車非法改裝上路行駛、渣土貨運車輛在非規定時間路線行駛、禁鳴區鳴笛或飆車等產生噪聲的違法行為的監管。
(六)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重點治理工地午間、夜間施工噪聲。
(七)防治生活源噪聲污染。重點治理縣城建成區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公共設施設備及家庭室內活動所產生的噪聲污染。
(八)防治工業源噪聲污染。優化工業企業規劃布局,重點治理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