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30703-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3-03-30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3年3月29日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龍陵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便于更好的理解《方案》相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依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1號)要求,為鞏固我縣國家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創建成果,進一步提升全縣中醫藥服務水平和能力,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下,我縣擬于2023年3月起組織實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計劃通過1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完成各項創建任務,2024年初向國家提出申報。為實現這一目標,我縣將持續強化各級責任、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創建成功,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到2023年底,全縣基層中醫藥發展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基層中醫藥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發展環境全面優化,中醫藥文化氛圍更加濃厚,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中醫醫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更好地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預防、治療、保健、康復等需求,使中醫藥事業更好地為龍陵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確保順利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示范縣創建驗收。
三、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了全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
(二)進一步明確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詳細明確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鄉村振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中醫藥發展的職責任務。
(三)圍繞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目標,做好創建工作,做好部門扶持基層中醫藥發展的政策、資金、項目傾斜支持,確保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持續提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中醫藥醫療服務需求。
(四)實現可及目標
1.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管理。成立龍陵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中醫藥工作,制定龍陵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各相關部門共同推動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
2.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實施名醫、名科、名院戰略,注重名中醫的培育,加強中醫藥防治體系建設,持續加強中醫老年病科、康復科建設,推動治未病科(中心)等科室建設,提升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創建縣中醫醫院二級甲等中醫醫院建設成果,全力支持社會辦中醫。
3、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認真實施人才培養項目,積極引進和培養中醫藥中、高端人才,提升全縣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做好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加強西學中基地建設,鼓勵西醫學中醫,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培訓,持續推進中醫師承和中醫藥確有專長工作,進一步優化中醫藥專業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業務能力。
4.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持續開展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工作,積極引進和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提高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完善相關考核機制。加強中醫藥科研工作,積極申報中醫藥科研項目。
5.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重視中醫特色預防保健體系的建設,制定相應的建設發展規劃,指定部門專人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中醫類別醫師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高目標人群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廣泛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和宣傳咨詢活動,提高城鄉居民中醫藥預防保健能力。
6.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及特色康復服務。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發展,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發展中醫特色健康服務,拓展中醫特色健康服務范圍。
7.突出中醫藥文化建設。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中醫藥宣傳工作,加大對中醫藥文化總結、整理、宣傳力度,推動中醫藥文化體系建設,使群眾了解中醫藥、認識中醫藥、認同中醫藥、使用中醫藥。
8.落實扶持中醫藥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提高中醫藥服務項目、中藥品種的醫保補償比例,引導城鄉居民選擇應用中醫藥服務。制定應用中醫藥治療優勢病種的激勵政策,使用中藥飲片和中成藥按政策加成銷售且不納入藥占比考評。
9.發展中醫藥產業。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推進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中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健康旅游產業融合發展。
(五)明確創建落實工作的具體步驟:一是規劃籌備階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二是全面創建階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三是申請驗收階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四是迎檢評審階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確保2024年6月底前,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評審驗收。
四、涉及范圍
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
五、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云發〔2020〕18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
(五)《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龍政辦發〔2022〕46號)。
(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1號)。
(七)《關于印發2022-2024年創建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創建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2號)。
六、基本原則
(一)充分尊重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律,促進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和醫療機構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既結合實際傳承傳統中醫藥文化又創新發展。
(三)嚴格依照《龍陵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標準落實工作。
七、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二)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龍陵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