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2-1223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扎實開展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81號)的精神,為扎實推進龍陵縣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龍陵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龍陵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規劃》),為幫助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規劃》的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龍陵縣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實現跨越式發展,努力成為民族團結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關鍵時期,國際經濟形勢發生新的重大變化,對礦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生態文明建設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提出新要求;二是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持續加大;三是能源資源保障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四是礦產勘查方向方式發生轉變。
依據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龍陵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緊密圍繞國家、省、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改革舉措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以提高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為目標,正確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當前與長遠、國內與國外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龍陵縣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大力推動綠色礦山建設,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時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建設成為世界一流“三張牌”示范區、興邊富民示范區、國際文化旅游勝地,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為目標,以綠色發展、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為中心,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局部與整體、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開發保護格局,實現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相協調。立足龍陵縣情,探索出一條符合龍陵縣實際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統籌推進全縣礦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1.規劃目標
到2025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不斷增強,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礦區生態環境持續好轉;玉石(黃龍玉)、稀土等礦產勘查成果力爭取重大突破,鉛、鋅、硅石(冶金用石英巖、冶金用脈石英)、水泥用石灰巖等重要礦產資源保持穩定增長;力爭新發現或評價大中型礦產地1—2處;全縣采礦權總數在2020年48個的基礎上減少10%,控制在43個以內;對優勢及重要的鉛、鋅、硅石(冶金用石英巖、冶金用脈石英)、地熱、黃龍玉、水泥用灰巖等礦產開采總量調控;大中型礦山比例在2020年12.5%的基礎上爭取達到20%以上;統籌開展歷史遺留礦山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在建、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持續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健全競爭出讓更加全面、有償使用更加完善、事權劃分更加合理、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業權管理體系。
到2035年,資源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2.工作任務
(1)重點勘查稀土、鈹等戰略性礦種,為國家提供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基地;依托龍陵縣稀土礦產資源優勢,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支撐龍陵縣發展新的工業產業。按突出優勢及重要礦產原則,開展地熱、硅石(冶金用脈石英、冶金用石英巖)、玉石(黃龍玉)、鉛、鋅等礦產勘查,加強全縣石灰巖、白云巖、花崗巖、高嶺土等冶金建材非金屬礦產的調查評價。力爭設置的16個勘查規劃區塊落地實施。
(2)根據國家和云南省產業政策,遵循保山市礦產資源規劃,結合龍陵縣礦產開發利用實際,重點開發硅石、地熱,優先進行黃龍玉玉石文化產業建設,大力發展水泥用灰巖、飾面用花崗巖為主的建材,穩步開展鉛、鋅等金屬礦產的開發,努力推進鈹礦、稀土礦等戰略性礦產的開發,加強全縣石灰巖、白云巖、花崗巖、高嶺土等冶金建材非金屬礦產的開發利用,禁止可耕地磚瓦用粘土開采,合理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強度。力爭設置的35個開采規劃區塊落地實施。
(3)以勐糯鉛鋅礦區及龍新—平達—象達硅石(冶金用脈石英)為重點,加大鉛、鋅、硅石(冶金用脈石英)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為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屬及綠色硅產業提供資源保障。以勐糯鉛鋅礦為主,穩步推進龍陵縣金屬礦產開發。
(4)依托龍陵縣硅石資源優勢,加強龍新—平達—象達一帶硅石資源勘查,引導集中開采、規模開采、綠色開采,推進硅石資源集約化、規模化利用。
(5)充分利用龍陵縣地熱資源豐富、可采量大的優勢,引導地熱資源合理配置,帶動康養產業、第三產業發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6)依托龍陵縣特有的黃龍玉礦產資源,加強勘查開發力度,形成龍陵黃龍玉特色產業鏈。
(7)加強鎮安—臘勐一帶水泥用石灰巖礦的開發利用,保障水泥供應。優化砂石資源規劃布局,支持有條件地區劃定集中開采區。鼓勵砂石資源開發整合,引導砂石礦山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砂石礦產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采。統籌資源稟賦、市場需求、運輸半徑、綠色環保等因素,積極推進“凈礦”出讓,有序投放第三類礦產采礦權。支持建設大型砂石生產基地,發展和推廣應用機制砂石、積極有序投放機制砂石采礦權,鼓勵采礦權人依法回收利用廢石尾礦。
(8)根據龍陵縣實際情況,落實國家和云南省的綠色礦山評價指標。認真落實國家和云南省關于支持綠色礦山建設的用地、用礦、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廣高原礦區生態修復、綠色+智能化開采、金屬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礦地和諧等綠色礦山建設模式。
(9)加強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破壞性影響的礦山、選礦廠;不得新建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礦山;嚴格執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堅持邊開采、邊恢復、邊治理的原則,實現礦山地質環境全面治理和全面復墾;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新機制。
三、主要內容
《規劃》分七個章節。總則;第一章現狀與形勢;第二章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規劃目標;第三章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第四章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第五章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第六章規劃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規劃實施制度。礦產資源規劃批準后,應當及時公布。縣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形成推動規劃實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龍陵縣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實施相關制度措施,全面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縣自然資源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將規劃實施成效納入礦產資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嚴格規劃審查制度。切實發揮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管控作用,涉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相關行業規劃,在規劃目標、重要指標、重點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與礦產資源規劃相銜接。規劃明確的禁止勘查開采礦種,不得新設礦業權,對共生、伴生礦等情況需要綜合回收利用禁止礦種的,應嚴格論證。對限制勘查開采礦種,要嚴格執行開采總量控制、開采準入條件等有關要求。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勘查、開采項目不得審批、頒發探礦權和采礦權證。
(三)完善規劃評估機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本級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總結規劃目標實現程度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判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面臨的形勢,加強與相關部門規劃銜接,研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矛盾沖突問題,科學合理調整各類邊界,增強礦業發展后勁。完善礦產資源規劃調整機制,調整或修改已批準的規劃必須經過規定程序。規劃調整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意見。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參與建立省、市、縣規劃數據庫,強化各級規劃銜接協調,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銜接,加強數據可視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動態跟蹤評估各級規劃編制、審批、實施、調整等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