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2-061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應急預案 | 發布日期 | 2022-06-10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2〕32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健全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規范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最大限度減輕水旱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龍陵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編制目的
提高防范與應對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規范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序,為科學、合理、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和抗旱減災,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風險和人員傷亡提供制度保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云南省防洪條例》《云南省抗旱條例》《云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保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龍陵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快速反應、部門協同、科學應對,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洪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因河道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戰爭等突發事件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龍陵縣人民政府設立龍陵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各鄉(鎮)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洪旱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縣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
縣防指由縣長擔任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森林消防中隊中隊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共27個,分別為: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審計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騰龍橋水文站、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是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
三、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防指、市防指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依據防汛抗旱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制定完善有關防汛抗旱減災制度方案并按程序審批執行。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措施和責任人落實情況檢查督促,全面統籌各方資源,在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指揮調度全縣防汛抗旱風險防范和突發洪澇災害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是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的責任主體,其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的責任人。各成員單位防汛抗旱職責如下:
縣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群眾積極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災情匯報和項目上報所需的音像資料。
縣人武部:遵照上級的指示和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等任務;協助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承擔其他水旱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能源行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中緬油氣管道、5萬千瓦以上(包含5萬千瓦)的水電站等能源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協調災區的臨時能源保障工作;指導監管能源企業開展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汛抗旱工程規劃的立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工程設施、重點防洪工程除險加固項目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災區物價應急監測和調控,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調撥和日常管理。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指導災區規上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后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并統計上報規上工業企業損失情況;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優先保障搶險救災通信保障;負責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商業儲備穩定市場。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展防汛抗旱減災知識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活動。做好洪澇災害導致的威脅學校安全停課和學生轉移避險工作,抗旱期間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統籌指揮工作,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必要時提供學校操場等應急避難場所臨時安置受災群眾。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做好黨政機關、救災物資集散點、重點倉儲、重要設施等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依法打擊擾亂救災秩序、盜搶救災物資,制造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負責實施交通管控措施,加強災區橋梁、隧道、積水路段等涉險部位交通管制,嚴防衍生災害發生;積極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協助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縣民政局:督促指導各鄉鎮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困難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各級財政資金保障縣級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組織協調水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防洪安全,組織開展市政工程設施、建筑工地等建筑活動防汛隱患排查;負責城鎮防洪規劃、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工程、在建公路和水上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修復水毀公路和橋梁;負責搶險救災道路搶通保通工作;協調運輸車輛優先保障受災群眾轉移疏散、搶險救災物資運送,開通救災物資運輸綠色通道,保障救災物資運輸能力。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全縣農作物洪澇、干旱的防控工作,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復耕復種;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供應和價格穩定;及時統計全縣農業受災情況,并向縣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江河堤防、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度汛安全,以及山洪災害防御;負責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職責權限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災區供水安全保障,指導城市供水;承擔山洪災害監測預警,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統計上報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損毀情況,督促指導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負責縣級水利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輪換等日常管理。負責5萬千瓦以下(不包含5萬千瓦)的水電站能源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向景區發布災害預警信息;負責督促指導景區、旅游設施防汛風險隱患排查,協助做好游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做好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性流行,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及檢驗、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和食品安全;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縣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救援裝備配備,統一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協調引導社會團體、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礦山、尾礦庫、?;髽I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水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防汛應急搶險物資審計監督。
縣融媒體中心:縣協調有關媒體做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
縣廣電局:負責災區電視、廣播系統的搶修、恢復工作;負責應急廣播系統的建設和運用。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汛應急搶險所需木材的審批、供應;負責指導林業產業災后生產恢復及技術指導,對林業產業損失進行評估。
縣地震局:對預報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及時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提出預防措施和建議;負責防汛抗旱工程的震損評估。
縣氣象局:負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及時向縣防辦和成員單位通報;開展災害現場氣象服務,滾動開展氣象災害監測和評估,為防汛抗旱提供氣象服務;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開展災害性氣象調查評估。
騰龍橋水文站:負責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實時預測、預報信息。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支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主要負責重大防洪搶險任務和組織抗旱送水等工作。
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后電力供應、電力設施搶修工作、電力防汛安全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確保通信暢通,負責本系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專家組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水利、水文、地質、氣象、地震、應急、消防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為防汛抗旱和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服務。
二、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委、縣政府和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防汛抗旱指令;組織編制并實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督促相關行業部門依法編制防汛抗旱專項處置方案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及備案工作;負責縣級防汛抗旱資源的管理調度;負責收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組織職責范圍的防汛抗旱會商分析研判,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議;承辦縣防指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防洪減災工作,組織鄉(鎮)直機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組的防洪工作,發現災情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按預先制定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置。
(二)其他防汛抗旱組織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缧姓^域的,可組成聯合防汛指揮機構。
三、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洪旱災害時,根據縣政府指令,在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指揮協調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立即進行處置。
在防汛搶險應急處置中,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參與救援的,由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協調。需要駐龍部隊及武裝警察部隊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第三章 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
各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以及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加強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h防指重點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積極開展風險評估,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水務部門要指導繪制本地區江河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潰壩風險圖,農業部門要指導繪制農業干旱風險圖。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鎮防洪、山洪災害、城鄉供水等各類專項防汛抗旱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加強水旱災害趨勢分析會商,做好搶險裝備物資、應急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各項準備。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防洪避險設施和水源工程建設,做好安全度汛和應急供水準備。
進入汛期,各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二、信息收集報送機制
(一)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和江河水情的監測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二)工程信息
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情況的監測,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三)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發生后,各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無人員傷亡和失蹤的一般性洪澇災害按規定時限核災后上報縣防洪辦;因洪澇災害導致發生人員死亡、失蹤、涉險、被困情況,致災嚴重造成房屋倒塌、主要交通中斷、出現堰塞湖等較大以上災情或重大險情應在災害發生25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45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報告本級政府和縣級防指,并跟蹤核實上報實時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洪澇災害信息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和人員傷亡失聯、涉險以及群眾財產損失,農林牧漁、交通、通訊、水利、電力、市政等基礎設施損失。
(四)旱情信息
各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加強旱情監測,掌握雨水情變化、本鄉鎮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三、預警
(一)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分類,分為暴雨及極端災害天氣預警、江河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干旱災害預警、供水危機預警5類預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4個級別。
(二)暴雨及極端災害天氣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暴雨、強降雨及極端災害性天氣時,依照《保山市重特大暴雨預報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方案》,氣象、水務、水文、應急、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文旅、教育、電力、通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定洪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停課、停工、停市、停運和關停旅游景區,第一時間轉移危險區域人員。
(三)江河洪水預警
縣、鄉兩級防汛抗旱組織機構要加強值班值守,及時接收市水文、縣水務部門報送的實測和預報水情,并根據最新水情趨勢,及時修訂預報??h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為發布預警信息和抗洪救災提供依據。
(四)山洪災害預警
1.對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縣水務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等部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加強山洪災害預警平臺建設和資源共享,并及時向縣防指報送監測預警信息;
2.縣防指根據縣水務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等部門提供監測預警信息,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山洪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和發布范圍,第一時間通知涉險區域的鄉鎮,緊急情況下可直接通知到村(社區),為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贏得時間;
3.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村(社區)、組和有關單位要落實監測預警人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受威脅群眾發出預警信號,及時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和抗災救災,并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五)干旱災害預警
1.縣氣象、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做好氣溫、降雨、江河來水、工程蓄水、土壤墑情、農情等信息監測預報,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
2.縣防辦應加強旱情收集統計工作,及時組織開展旱情趨勢分析,提出預警建議。
(六)供水危機預警
當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縣防指應當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監測信息,提出預警建議??h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用水,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縣防指要加強統籌水務、氣象、水文、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有關防汛抗旱主要職能部門各領域的信息,提高預警信息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一)發布權限。氣象、水務、水文、農業農村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按相應權限發布,報本級防指。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及極端天氣預報、氣象干旱預警;水務部門負責發布山洪災害、上級水文部門發布的江河湖庫洪水預警和干旱預警;氣象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負責發布農業干旱預警;住建、水務部門負責發布供水危機預警。
(二)發布方式。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電話、書面或短信等形式向行業系統或管理對象通知、提示,并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落實等方式對可能涉及影響或受威脅的區域相關對象進行發布。
(三)預警對象。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水利、水電設施管理機構、城鎮主管單位、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工礦企業、電力通信企業、山洪災害危險區等特殊場所以及對服務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機構應當進行針對性預警。
(四)信息反饋。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五)信息通道保障。縣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宣傳、工信等部門要做好有關預警發布媒體及傳輸單位或企業的協調統籌,移動、電信等通信基礎運營商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六)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時,影響區域層級防指副指揮長或授權防辦組織會商調度;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影響區域層級防指第一副指揮長或授權有關副指揮長組織會商調度。紅色預警時,影響區域層級防指指揮長或授權第一副指揮長組織會商調度。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時收集、報送有關信息;
2.加強水庫水電站、重點河道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地質災害點、城市地下空間等部位和區域的巡查值守;
3.按照行業部門職責及可以調度的資源情況,組織有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
4.按照受影響或威脅的區域,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5.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
6.有關部門應及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7.媒體單位應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
8.視情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七)預警調整
當雨情、水情、工情發生較大變化時,各部門應組織會商研判,及時調整預警。縣防辦組織會商綜合研判,及時提出預警調整建議,由防指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簽發調整。
(八)預警解除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預警相應層級防辦組織會商研判,及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由發布預警相應層級防指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簽發解除。
1.大范圍降雨結束,整體汛情平穩,預報未來1周無較大降雨過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2.旱情威脅解除后;
3.啟動應急響應后預警自動解除。
第四章 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等級
依據緊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等情況,水旱災害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是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Ⅰ級應急響應由縣防指指揮長簽署命令,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第一副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簽署命令,Ⅳ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簽署命令。
啟動縣級防汛抗旱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縣防指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啟動縣級防汛抗旱Ⅳ級應急響應時,縣防指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一)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及極端降水天氣紅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2.市水文局及縣水務局發布洪水紅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3.當怒江、龍川江流域其中一條發生特大洪水;
4.當大中型及重要水庫出現潰壩,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全縣范圍內因災死亡10人以上;
6.全縣范圍內發生特大干旱;
7.縣城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出現供水危機。
(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并主持會商,立即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作出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及時派出由第一副指揮長帶隊,負責水務工作的副指揮長陪同,水務、工信、交通、應急、消防綜合救援等部門參與的工作組趕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匯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縣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必要時,縣委主要領導坐鎮統一指揮。
2.水旱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人民政府通報相鄰縣人民政府,并由縣防指請求市防指協調有關縣進行聯合處置或協助處置。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利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技術手段,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進行果斷的先期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照“三個緊急撤離”要求組織群眾撤離避險,堅決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4.縣防指應當立即調集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和水務、電力、通信、交通等方面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現場處置,必要時請求駐龍部隊增援;縣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應急管理局商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搶險物資;交通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縣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工信、發改局統籌通信、電力企業做好災區通信、電力保障和搶修;公安局做好災區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要加強值班,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情況,做好預測、預報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調度工作。
6.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要及時收集梳理災情,第一時間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同時報縣防辦,并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做好續報和終報。
7.縣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受災情況和搶修救災處置措施;廣電局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和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抗洪搶險、抗旱保供水等應急處置措施。
(三)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及極端降水天氣橙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重大洪澇災害;
2.縣水務局及市水文部門發布洪水橙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重大洪澇災害;
3.當怒江、龍川江流域其中一條發生大洪水,或其主要一級支流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4.當重點小型水庫出現潰壩,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全縣范圍內因災死亡5人以上;
6.全縣范圍內發生嚴重干旱以上干旱;
7.縣城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出現供水危機。
(四)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指揮長坐鎮領導指揮并主持會商,立即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作出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及時派出由第一副指揮長帶隊,負責水務工作的副指揮長陪同,水務、工信、交通、應急、消防綜合救援等部門參與的工作組趕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匯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縣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由縣委主要領導坐鎮統一指揮。
2.水旱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人民政府通報相鄰縣人民政府,并由縣防指請求市防指協調有關縣進行聯合處置或協助處置。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利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技術手段,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進行果斷的先期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照“三個緊急撤離”要求組織群眾撤離避險,堅決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4.縣防指應當立即調集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和水務、電力、通信、交通等方面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現場處置,必要時請求駐龍部隊增援;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應急管理局商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縣交通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衛健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工信、發改局統籌通信、電力企業做好災區通信、電力保障和搶修;公安局做好災區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要加強值班,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情況,做好預測、預報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調度工作。
6.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要及時收集梳理災情,第一時間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同時報縣防辦,并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做好續報和終報。
7.縣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受災情況和搶修救災處置措施;廣電局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和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抗洪搶險、抗旱保供水等應急處置措施。
(五)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發布暴雨及極端降水天氣黃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較大洪澇災害;
2.縣水務局及市水文局發布洪水黃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較大洪澇災害;
3.當主要干流、支流流域發生大洪水,主要中小河流發生特大洪水;
4.一般小型水庫發生潰壩,或城鎮堤防發生垮塌,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全縣范圍內因災死亡3人以上;
6.縣內發生嚴重干旱;
7.重點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出現供水危機。
(六)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第一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搶險救災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并及時派出由負責水務、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帶隊,組成搶險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組指導現場搶險救災應急處置工作。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指導行業領域搶險救災應急處置。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應急響應流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縣人民政府領導趕赴現場,并成立臨時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縣防指。必要時,請求縣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增援。
3.事發地鄉人民政府要及時收集梳理災情,出現因災導致人員死亡、失蹤、涉險、被困時,按照25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的要求及時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同時報縣防辦。
4.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和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抗洪搶險、抗旱保供水等應急處置措施。
(七)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發布暴雨及極端降水天氣藍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洪澇災害;
2.縣水務局及市水文局發布洪水藍色預警,且研判可能出現洪澇災害;
3.當主要中小河流發生大洪水;
4.小型水庫發生險情,或重要小壩塘發生潰壩,鄉鎮堤防發生大面積垮塌,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內發生嚴重干旱;
6.一般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出現供水危機。
(八)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者委托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搶險救援工作指導。縣防指派副指揮長到現場指導;
2.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應急響應程序,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縣防指;
3.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和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抗洪搶險、抗旱保供水等應急處置措施。
二、信息報送、處理和發布
(一)信息報送及處理
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我縣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做到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縣級防辦,尚未全面準確掌握的災情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并進一步核實后做好續報。縣氣象局要負責暴雨及極端降水天氣信息,氣象干旱信息報送;縣水務局要加強與市水文局的信息溝通負責江河湖庫洪水信息,山洪災害信息,水文干旱信息報送;縣水務局、縣城鄉建設局要負責洪澇災害和城市洪澇災害信息,城市干旱信息和城市供水短缺危機信息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要負責農業干旱信息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要負責水污染危機信息報送;其他防指成員按各自職能職責向縣防辦報送防汛抗旱信息;縣防辦要及時收集整理各類險情、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后向上級防辦報送。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災情,縣防指負責處理。凡較重險情、災情,需上級支持、指導的,及時向縣防指報告。上級防指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和指導。
當突發較大以上洪澇災情險情時,確需越級上報,應立即請示縣防指同意后,可越級上報。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防指及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
對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水旱災害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和受影響地區防指通報情況,由市防指指揮調度受影響區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縣防辦接到較大以上汛情、旱情、災情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并報告市防指。
(二)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縣防辦負責審核發布水旱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動態;縣水務局負責發布水情旱情;縣氣象局負責發布全縣雨情。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3.縣防汛抗旱動態根據情況由相關防指審核和發布。
三、應急響應措施
(一)江河湖庫洪水
當發布江河湖庫洪水預警后,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巡堤查險,根據江河湖庫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水工程。當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水位時,在充分發揮現狀工程體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時,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做好搶險準備,提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后,縣防指依法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二)洪澇災害
當出現洪澇災害時,縣防指要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城市發生內澇時,縣防指應組織住建、水務、應急、消防等部門調度水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組織交通、電力、通信等行業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三)山洪災害
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指應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氣象、應急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以減少損失。視山洪災害及次生災害發展趨勢,當地政府應及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
(四)干旱災害
縣防指對全縣抗旱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部署,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及影響,上報、通報旱情和抗旱信息,適時向社會發布旱情信息。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加強旱情監測,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水務部門調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增加干旱地區可用水源。抗旱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啟動應急提水、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項抗旱措施。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四、緊急管控與社會動員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災害的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物資、調用車輛、調遣人員等,全力投入搶險救災。
五、指揮和調度
進入汛期,縣防指、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收集整理災情、抗洪救災行動等重要情況。組織各部門聯合會商,綜合研判汛期,督促各級開展防范應對工作。
遇重大及以上險情災情,縣防指要立即上報市防指,市防指負責人主持召開防汛會商會議,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分析險情災情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并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督促縣防辦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龍陵縣督查防汛抗災工作;視汛情應對需要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縣防指在市防指的領導下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及動員令。必要時,縣政府根據市政府要求及時發布停課、停工、停市和關停旅游景區等公告。
縣防指根據災情、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規定,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協調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或集結待命;調度專業搶險力量參與險情搶護、應急救援。縣水務局負責水利、防洪工程調度;財政部門做好抗洪救災資金調度。縣應急管理局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度。
因水旱災害而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縣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蔓延。
六、搶險救災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縣防指要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七、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要高度重視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要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出現水旱災害后,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指要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八、響應中止
當洪水災害結束、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災害等級降低后,由宣布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章 善后處置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后,縣人民政府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一、救災
縣應急管理局要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住處,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災區的環境監測,對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及時清除。
二、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防汛搶險物資到位。
三、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四、災后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在縣人民政府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下,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和工作秩序,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五、社會救助
災害發生后要做好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后,由縣紅十字會在必要時開展捐贈活動,并及時將捐贈資金和物資安排發放給受水旱災害事件影響的群眾。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六、保險理賠
災害發生后,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做好參保理賠工作。
七、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由縣防汛抗旱機構牽頭成立工作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h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二)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伍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三)縣人民政府應該根據需要情況,組建本級防汛抗旱專業隊伍。
(四)防汛搶險隊伍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調配。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程序辦理。
(五)在抗旱期間,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減災工作。
(六)抗旱服務組織在干旱時期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抗旱機具維修保養、抗旱物資和技術咨詢等服務。
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保障
按照“配備合理、儲備充足、管理有序、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完善縣級防汛抗旱綜合物資裝備庫;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應對、貼近實際、適量儲備”的要求,進行充足的防汛搶險物資儲備;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水旱災害影響的其他單位要按照“自救為主、充分準備”的要求,要進行充足的防汛搶險物資儲備,逐步形成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裝備綜合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裝備補充、更新、輪換、調運等管理制度,完善縣級防汛物資裝備緊急采購、調劑與調運機制。按照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裝備儲備資源,實現區域間、部門間協作聯動的綜合保障。
三、應急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加快信息傳輸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對重要防洪工程的實時監測,確保信息及時暢通傳輸。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應急通信設施。
在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應急廣播、電視等媒體和手機短信、微信等新媒體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
四、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要建立完善應急運輸保障機制,確保能夠及時安全地將人員輸送到指定的地點。公安交警部門要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五、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六、供電保障
電力供電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優先滿足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七、供水保障
水務部門、自來水公司負責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瀝澇、抗旱救災等方面應急保障臨時供水及供水的搶修、恢復。
八、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行為,以及破壞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確??篂木葹墓ぷ鞯捻樌M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社區應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維護事發地的社會穩定。
九、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統籌各級財政資金,撥付保障經費。
十、社會動員保障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二)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三)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四)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期,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指揮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十一、技術保障
(一)建立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全縣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二)完善干旱、暴雨等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信息綜合加工為主體的預警系統,提高干旱、暴雨災害預警能力。
(三)建立縣級防汛抗旱專家組。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四)縣水務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信息監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
第七章 宣傳、培訓、演練
一、宣傳
充分利用廣播、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有關防汛抗旱應急救災法律法規和避險、自救知識,增強全社會的水旱災害意識和防洪抗旱減災意識。
二、培訓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組織本部門應急搶險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演練
縣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的綜合性演練或桌面推演,鄉(鎮)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的綜合性演練或桌面推演,以進一步強化搶險技能,落實崗位責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章 附則
一、預案管理
縣防辦要根據防汛抗旱有關法律法規和龍陵縣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新要求,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原則上每5年組織修訂一次。
本預案由縣防辦組織制訂并負責解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防指備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5月16日印發的《龍陵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龍防汛指〔2020〕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工程險情級別判定表
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預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務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生產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1.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l%—40%。
12.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l%—7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13.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15.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18.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19.山洪是指山丘區溪溝中發生的暴漲洪水。山洪災害是指因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及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
20.在建水電站是指新開工建設尚驗收、未正式投入運行的電站。在建水電站防洪安全包括建設期攔河大壩、排洪、泄水、輸水樞紐工程、圍堰、道路等臨時建筑物和生活區。
21.已建水電站是指通過驗收已正式投入發電運行的水電站。已建電站防洪安全包括已建成電站攔河大壩、水庫、泄水、輸水樞紐工程、道路、輸變電工程、廠區及生活區。
22.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庫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4.洪水預警級別:
特別重大(Ⅰ級):江河發生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重大(Ⅱ級):江河發生大洪水,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達到20—50年一遇的 洪水;較大(Ⅲ級):江河發生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達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一般(Ⅳ級):江河發生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達到5—10年一遇的洪水。
25.山洪災害預警級別:
Ⅰ級:發生山洪災害可能性很大;Ⅱ級:發生山洪災害可能性大;Ⅲ級:發生山洪災害可能性較大;Ⅳ級:山洪災害可能性發生。
26.干旱災害預警級別:
干旱橙色預警: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重旱(氣象干旱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縣(市、區)有4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干旱紅色預警: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特旱(氣象干旱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縣(市、區)有6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27.供水危機預警級別:
特別重大(Ⅰ級):保山中心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重大(Ⅱ級):縣級以上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較大(Ⅲ級):重點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一般(Ⅳ級):一般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污染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
28.重要江河∶怒江、瑞麗江(龍川江)、勐梅河、蘇帕河、帕掌河、綠根河、公養河、香柏河、河沖河。
29.“三避讓”:提前避讓、主動避讓和預防避讓;“三個緊急撤離”∶在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征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緊急避險撤離。
附件2:
工程險情級別判定表
險情級別 影響因素 | 工程規模 | 可預見對工程的危害程度 | 可能對下游造成的危害之一 | 備注 | |
水庫 | 堤防 | ||||
特別重大級 | 大型及重要中型 | 一、二級 | 導致工程基本損壞,無法運行。 | 造成下游10000人受災 | 1.兩方面以上因素同時達到某級別時,確定為該險情級別。 2.三方面因素分別在三個級別時,取中間級別為該險情級別 |
造成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 |||||
重大級 | 中型及重要?。?)型 | 三級 | 導致工程基本損壞,無法運行。 | 造成下游5000人受災 | |
造成3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 |||||
較大級 | ?。?)型及重要?。?)型 | 四級 | 導致工程重要設施損壞,影響工程安全運行。 | 造成下游1000人受災 | |
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 |||||
一般級 | ?。?)型及以下工程 | 五級及以下 | 導致工程部分設施損壞,對工程安全運行影響不大。 | 造成下游500人受災 | |
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