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04_A/2016-1117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09-13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部署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結合林區治安實際,及時制定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為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提供林區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
(三)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森林派出所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確有困難的案件。
(四)直接受理全縣林區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盜伐、濫伐、森林火災、獵殺、走私、倒賣野生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負責森林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六)負責辦理、查處森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等工作。
(七)負責森林公安民警警銜變動的申報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森林公安的武器彈藥、被服裝備的配發、管理和使用監督。
(九)承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一是堅持嚴厲打擊各類涉林違法犯罪活動,2015年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共受理各類森林和野生動物案件135起,人均辦理案件7.44起,挽回經濟損失500余萬元。二是在隊伍建設、機構職責方面取得了三項新突破:首先增加三個派出所(龍山、鎮安、象達)領導職數各1名;其次在龍山、鎮安、象達3個派出所設立交警中隊,全面參與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履行維護林區道路交通秩序、查處林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等八項職責;最后超前謀劃,將龍山派出所、鎮安派出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和林區治安防控體系網絡建設項目納入“十三五”規劃。三是象達派出所業務用房開工建設,建筑面積為822平方米,計劃總投資210萬元。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的行政單位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個,其他事業單位 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20人,其中:行政編制20人(含行政工勤編制 人),事業編制 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 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8人(含行政工勤人員 人),事業人員 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 人)。
離退休人員4人,其中:離休 人,退休4人。
實有車輛編制6輛,在編實有車輛9輛。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2015年度部門決算批復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單位決算總收入301.9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1.98萬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 萬元,占總收入的 %;事業收入 萬元,占總收入的 %;經營收入 萬元,占總收入的 %;附屬單位繳款收入 萬元,占總收入的 %;其他收入 萬元,占總收入的 %。與上年的211.19萬元對比增加90.79萬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資調整、辦公、辦案設備配置、基礎設施建設等。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單位決算總支出347.1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7萬元,占總支出的60.15%;項目支出138.33萬元,占總支出的39.85%;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 萬元,占總支出的 %。與上年的326.83萬元對比增加20.27萬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資調整幅度大、辦公、辦案設備配置、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森林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208.77萬元。與上年158.94萬元對比增加49.83萬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資調整幅度大、辦公設備購置費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02%;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28.98%。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機關正常運轉的項目支出138.33萬元、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75.8萬元。與上年的86.33對比增加52萬元,主要原因分析:房屋建筑物建設(局機關業務技術用房、象達派出所業務用房)、辦公設備購置費用增加。具體項目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商品和服務支出32.9,0萬元,基本建設支出22.38萬元、其他資本投資52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7.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的326.83萬元對比增加20.27萬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資調整幅度大、辦公、辦案設備配置、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類)支出22.3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6.45%。主要用于象達派出所業務用房建設;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9.5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中:退休費19.39萬元,生活補助0.16萬元;
3、農林水(類)支出305.1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111.8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1.5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6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84.88萬元(房屋建筑物購建5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4.28萬元、28.6萬元)。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19.3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4.3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4.96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2.76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5年龍陵縣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國(境)團組 次,出國(境)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 萬元,比 年決算增加/減少 萬元。具體出國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龍陵縣森林公安局購置公務用車 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9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4.35萬元。其中:購置費 萬元,與2014年決算無增加/減少 萬元;運行維護費14.35萬元,比2014年決算減少8.8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務出差、執法執勤辦案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
2015年單位共執行國內公務接待41批次,757人,接待費開支4.96萬元;國(境)外公務接待 批次, 人,接待費開支 萬元。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決算減少13.0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或友鄰單位產生的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2014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0.51萬元,與上年的40.28對比增加20.23萬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公安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加大民警培訓力度、維護林區治安穩定、打擊各類涉林違法犯罪,所以培訓費、辦案費用、差旅費增加。森林公安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水電、差旅、公務接待、辦案、培訓、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5年申請采購1.58萬元,資金來源為縣財政局。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附件: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