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508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8-22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保障和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的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向龍陵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依照法律規定和本機關的職責,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
依申請公開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堅持分級、按職能受理的原則。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路133號。
郵政編碼:678300
聯系電話:0875-6125574
傳真號碼:0875-6125574
電子郵箱:llzfbgkg@126.com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ongling.gov.cn/zwgk/zfxxgkpt/zfxxgkzn.htm)下載打印。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四)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5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
(二)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三)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可訪問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32a2fe2-7857-4dd7-8772-e179071e53c9。
(四)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傳真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五)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發至本機關受理郵箱,并電話聯系確認接收日期。
四、申請辦理流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二)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投訴人必須填寫信息公開投訴單,否則不予受理;認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受理機構: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
聯系電話:0875-2160031
傳真號碼:0875-2160031
電子郵箱:bsxx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