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1-0508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就業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1-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
1、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民辦培訓學校設立的審批申請。
2、審批條件
(1)申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有法人條件;
(2)申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
(3)具體辦學條件應符合《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4)申報的學校名稱應通過名稱預先核準;
(5)實地核查結論合格。
3、申請材料
(1)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籌建)申報表;
(2)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擬辦學校的培訓場所材料;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擬定法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7)擬開展培訓工種教學、實訓、實驗設施和設備清單;
(8)擬聘校長基本情況;
(9)擬聘專職管理員基本情況;
(10)擬聘專(兼)職教師基本情況;
(11)辦學專程,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4、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事窗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
1、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民辦培訓學校分立的審批申請。
2、審批條件
(1)申請分立的被許可人有主辦單位的,主辦單位同意分立;
(2)分立后的兩家職業培訓機構均具體辦學條件應符合《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3)分立后的兩家職業培訓機構新使用的名稱通過名稱預先核準;
(4)分立后的兩家職業培訓機構的工種總和等于或小于未分立前的工種;
(5)分立后的兩家職業培訓機構實地核查結論均合格。
3、申請材料
(1)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申請;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分立的培訓機構名稱);
(3)擬定法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4)擬辦學校的培訓場所材料;
(5)擬開展培訓工種教學、實訓、實驗設施和設備清單;
(6)擬聘校長基本情況;
(7)擬聘專職管理員基本情況;
(8)擬聘專(兼)職教師基本情況;
(9)辦學專程,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10)主辦單位同意分立的決定;
(11)舉辦者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分立的會議決定;
(12)財務、資產清算報告;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14)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籌建)申報表。
4、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事窗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合并
1、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民辦培訓學校合并的審批申請。
2、審批條件
(1)申請合并的兩家被許可人有主辦單位的,主辦單位同意合并;
(2)合并后的職業培訓機構均具體辦學條件應符合《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3)合并后的職業培訓機構新使用的名稱應通過名稱預先核準,或沿用合并前任意一家名稱;
(4)合并后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種總和等于或小于兩家被許可人未合并前的工種之和;
(5)合并后的職業培訓機構實地核查結論合格。
3、申請材料
(1)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合并申請;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合并的培訓機構名稱);
(3)擬定法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4)擬辦學校的培訓場所材料;
(5)擬開展培訓工種教學、實訓、實驗設施和設備清單;
(6)擬聘校長基本情況;
(7)擬聘專職管理員基本情況;
(8)擬聘專(兼)職教師基本情況;
(9)辦學專程,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10)主辦單位同意合并的決定;
(11)舉辦者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合并的會議決定;
(12)財務、資產清算報告;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14)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籌建)申報表。
4、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事窗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
1、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民辦培訓學校變更的審批申請。
2、審批條件
(1)被許可人有主辦單位的,主辦單位同意變更;
(2)辦學條件總體不變的前提下,申請變更舉辦者或
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財務清算的;
(3)辦學條件總體不變的前提下,申請變更民辦職業
培訓學校名稱,須舉辦者及董事會或理事會全體會議同意,并進行了財務清算;
(4)新增工種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工種,且具有與所培訓工種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符合新申請工種教學要求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具有與所培訓工種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及條件;具有滿足所培訓工種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理論教學、實操訓練設施設備;具有與新申請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新申請工種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標準。
(5)變更辦學地點,需要具有與所培訓工種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及條件;具有滿足所培訓工種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理論教學、實操訓練設備。
3、申請材料
(1)擬定法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等;
(2)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
(3)擬辦學校的培訓場所證明材料;
(4)擬開展培訓工種教學、實訓、實驗設施和設備清單;
(5)擬聘校長基本情況及身份證等;
(6)擬聘專(兼)職教師基本情況及身份證等;
(7)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定;
(8)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事窗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終止
1、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民辦培訓學校終止的審批申請。
2、審批條件
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3、申請材料
(1)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終止申請;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終止的決定;
(3)財務、資產清算相關報告;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公章;
(5)職工安置或解聘相關方案。
4、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辦事窗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