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1-0508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就業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1-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1.申領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后,所在用人單位及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2.申領時限:失業人員須在中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60日內,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超過60日才到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逾期,逾期所致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金視為失業人員自動放棄。逾期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也應按一個月計算。
3.申報材料:
(1)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文件;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人事檔案;本人近期彩色半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復印件1份(必須為本人身份證開戶);本人醫保卡復印件1份。
(2)未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文件;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人事檔案;本人近期彩色兩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半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戶口簿原件及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1份;本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復印件1份(必須為本人身份證開戶);本人醫保卡復印件1份。
4.辦理程序:
申請者持所需材料到縣級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
5.失業保險金的核發:由縣級服務機構經辦人員負責將本月核發失業救濟金的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匯總,于每月15日前將匯總表交銀行代發。
6.失業保險金申領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在發放當月15日后持銀行卡到附近中國工商銀行進行查詢,如已收到,第一個月須到龍陵縣就業中心財務處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