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3111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就業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3-11-17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山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補貼和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聯〔2023〕15號)要求,龍陵縣2023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開始辦理。
一、補貼對象
2023年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為: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持有《就業創業證》的五類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簡稱“4050”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被用人單位吸納或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并在保山市繳納了2023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云南省城鎮區域戶籍人員。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等相關規定,目前我縣城鎮區域包含12個社區,具體為龍山鎮龍華社區、龍山社區、白塔社區、云山社區、赧場社區、大坪子社區,鎮安鎮鎮安社區,臘勐鎮臘勐社區,象達鎮象達社區、營坡社區,勐糯鎮勐糯社區、大寨社區。
二、補貼標準
1.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養老保險: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
醫療保險: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
2.其他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4050”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養老保險: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醫療保險: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3.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醫療保險: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4.實際繳費額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繳費額給予補貼。
三、補貼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度內的年齡為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個人檔案和有關政策確定具體退休時間后出具證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58號)規定辦理了公益性崗位延長安置期限的人員可延長至安置期滿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36個月)。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證、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身份證復印正反兩面,社會保障卡復印在身份證下面)
2.戶口簿復印件1份(戶主信息頁和本人頁都要復印);
3.《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查驗原件,只有電子證的可不提供);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5.如實填寫《云南省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原件1份;
6.《龍陵縣靈活就業情況證明書》原件1份;
7.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須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個人檔案和有關政策確定具體退休時間而出具的證明;
8.市內縣外戶籍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證明;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零就業家庭”人員還需提供申領人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還需提供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出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五、不符合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范圍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當年社會保險補貼: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3.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
4.被用人單位招用(含聘用、兼職、兼任等)、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5.在市場監管部門信息系統中登記有存續的市場主體(含個體工商戶、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員,或市場主體(含個體工商戶、合作社等)中有從業信息(含合伙人、監事、理事、企業聯絡員、財會負責人等)的人員;
6.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人員;
7.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人員(包括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
8.其他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人員。
六、申請時間
符合補貼條件對象,請到戶口所在地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或社區領取所需材料清單及表冊,材料備齊后于2023年12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咨詢電話:0875-612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