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局有關經費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控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縣級機關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機關資產的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縣級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機關引進后勤服務社會化準入機制和有關服務標準,對納入預算的縣級機關后勤服務項目提出審核建議,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的監督。研究提出縣級機關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縣委縣政府辦公區的綠化、水電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縣級重要政務活動管轄區域的服務保障和其他區域的協調保障工作,參與縣級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縣直部分不具備條件設立獨立會計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獨立核算、集中記賬”核算的方式進行財務會計集中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