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縣政協、縣紀委監委及縣直單位的車輛綜合保障工作。承擔縣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的監督工作。承擔縣級黨政機關房地產產權集中統一管理和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調配等工作,負責擬訂縣級黨政機關房地產管理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縣級黨政機關辦公區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領導住房、周轉住房項目申報、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負責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縣級干部生活區管理、生活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