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533024MB1E81773H/2025058-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依申請公開是指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權利,可根據自身需要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本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堅持分級、按職能受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單位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并通過龍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第四條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現場提交等形式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人員代為填寫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受理申請時間以申請書經過申請人確認生效的時間為準。
第六條本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并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第七條對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當場答復或者提供;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者提供。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第八條本單位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并附說明;第三方未在本單位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同意公開。但是,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九條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應當出示收費許可,按照上級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以規定以外的有償服務方式向其他組織、個人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本單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應當予以更正。本單位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本單位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