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系統宣傳貫徹“三農”工作相關政策和合作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反映基層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承擔縣供銷社綜合改革日常工作,指導開展綜合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大力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基層社、農民合作社(含聯合社)、農民合作社綜合服務中心和綜合服務社等基層組織按照合作制原則,健全完善組織體系和治理機制等工作。指導開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綜合業績考核工作。參與研究與供銷合作社有關的法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的研討,參與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制定本系統統計制度和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完成縣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