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533024MB0X7793XD/20240403-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4-04-03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進政務(辦事)公開透明運行,加強依法行政,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提高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遏制腐敗問題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政務公開是指各股室辦理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含辦事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結果等),在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情況下,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或有關部門公布,增強辦事的透明度。
第三條政務公開應堅持依法公開、全面真實、注重實效、便于監督、高效快捷的原則和有利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原則。
第四條政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工作秘密、個人隱私外,其他信息都應如實公開。公開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真實可信,實事求是,取信于民,維護供銷部門誠實守信的形象。
具體政務公開的內容:
1.職權和權限公開。公開供銷社機構設置和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辦公室電話和電子郵箱、服務職能范圍。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財政預算、決算,績效評價、依據、標準。
4.各類通知公告。
5.其它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條政務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審查。所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要按照保密審查制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第六條經批準公開的內容,必須按規定的范圍、程序,采取相應的形式進行公開;對未經批準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七條屬于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供銷社股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