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533024MB0X7793XD/2021042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1-04-2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了確保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縣供銷社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三條 應當依照《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工作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農村商品流通網絡建設、農民合作社發展、供銷合作社改革等情況;
(三)財政預算、決算,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第四條 應當通過以下方式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報、部門網站、政府信息公告欄、新聞發布會;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
第五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縣供銷社機關各股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主動公開信息的程序:
(一)根據《條例》界定是否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二)屬于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由相應保密機構進行保密審查,經審查屬于保密的不公開。
(三)不屬于保密范圍的,確定其是否需要經過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見的,經過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四)同意公開的,確定是否需要與其他部門進行協調,要協調的,經協調確定后以適當形式予以公開。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