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做好局機關文秘、財務、會務、宣傳、檔案、機要、保密、群團、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維穩、后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局領導批示件的承辦、轉辦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派駐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精神文明、上傳下達等工作。負責所涉業務咨詢、導辦工作。
2.負責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審批、投資審批中介超市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推進實施。負責行政審批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咨詢、指導工作。負責協助處理涉及行政審批的法律糾紛。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參與對行政審批事項流程的規范和優化。負責規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本系統內的行政應訴、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貫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議。負責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制定審批服務流程、政務服務工作規范。負責全縣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及中介服務事項的調整、規范。負責全縣涉及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相關的各類目錄和清單的編制、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和流程再造。